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日前,一段“清洁工喝厕所水”视频流传网络。
视频中,在卫生间门口,一位青年女性保洁员手持塑料杯,一边和站在门口的人说话,一边往里走。她来到蹲便池,从浴室里舀出一杯水,向旁观者展示水杯后,当众一饮而尽 ,旁观者报以掌声。清洁工随后说,“也希望公司的每一个岗位都能把工作做到极致。”
▲网传“清洁工喝厕所水”视频引发热议。图像网络
这段视频立即引发了激烈的讨论。许多网民认为,“大可不必”,有网友说,“人个人都有尊严里的水怎么能让人喝?即使达到饮用标准,也是便池,侮辱人!”
红星新闻证实,视频录制在山东中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10月13日,该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说,在线视频发生在最近,或由客户传播,“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来参观公司,可能是因为对她很好奇,发到网上。”工作人员说,视频中的清洁工是公司“标杆员工”罗某,喝厕所水不是公司要求的,“她是我们的榜样,这是她工作的极致。”
▲清洁工从蹲便器里舀水。图为网络
上述工作人员回忆说,罗于2014年加入公司,2015年开始从事卫生间清洁工作。而且她开始喝里的水,“近一两年”。“第一次突破(心理障碍)时,饮酒后可能不会持续。然后经过各方面的测试,到了便池水可以喝的程度,也就是这两年。”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回应网友质疑,“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这是正常的。我们也经历了从不理解到理解再到冲击的过程。也许在人们的概念中,厕所是大小便,如果它是一个水容器,它可能更容易被接受。”与此同时,她拒绝了记者采访罗某的要求,“以前有客户上传(上网),很多网友质疑她看到了,她都是这样经历的。”
▲罗的公司回应说,他以前的行为受到了质疑,“她都是这样经历过的。”。图据网络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明表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也就是说,饮水者是否真的愿意酒,还是被欺诈胁迫或诱惑。”他说,如果是后者,无论是胁迫还是诱惑,如果造成饮酒者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胁迫诱惑者都有相应的过错,应承担适应过错的责任;即使饮酒者的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也是对员工人格的侮辱。
四川纵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如果该行为是公司规定的,则该规定因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而无效,损害员工的声誉权,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该行为是员工的自愿行为,员工可以自由处罚相应的民事权利。但总的来说,该行为仍然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应提倡。
来源|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