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凶手杨光毅被判死刑
2021年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女孩百香果被杀”凶手杨光毅被判处死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杨光毅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限制杨光毅减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查案件。受害人的母亲在审查期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被告杨光毅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欲,无视国家法律,提前计划,用刀强行劫持同一村庄的杨女孩到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通奸,导致杨死亡。杨光毅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事件发生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这是自首。然而,考虑到杨光毅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而且违背了自然原则,而且违背了人类的感情,严重突破了国家法律界限,严重挑战了道德底线,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安全的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刑事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批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惩治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是严格控制和谨慎适用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和死刑政策,死刑不适用于犯罪不是很严重的罪犯。但对犯罪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民意和民意。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被告杨光毅实施死刑,突出了国家法律一贯严惩儿童性侵犯罪的立场。(原题为《“女孩百香果被杀”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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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百香果女孩案”改判死刑:自首非恶性犯罪免死牌
澎湃特约评论员熊志 2020-12-28
12月28日上午,广西“女孩百香果遇害案”再审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前,杨光毅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判死刑缓期。此后,最高法院命令广西高等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4日,10岁的杨晓燕在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杨光毅强行抱起并上山强奸。由于性质恶劣,此案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事实上,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凶手的动机和手段都解释得很清楚,核心问题在于罪刑的适用。
二审判决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符合宽大的认罪和处罚。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缓慢的死亡基本上相当于凶手的生命。但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自首情节足以挽救罪犯的生命吗?
杨光毅不仅将爪子伸向10岁的未成年女孩,而且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此外,杨光毅在被怀疑犯罪后自首。杨光毅和他的家人至今没有为受害者的家人道歉。此外,根据受害者家属委托律师的走访,杨光毅多次跟踪、拥抱、骚扰同村多名其他幼女,造成多名女孩心理阴影。
这些情节的存在直接间接地导致了一个结论:自首不能稀释杨光毅犯罪的极端程度和对社会底线的严重影响,不足以从轻处罚。
现在,这就是再审改判死刑的原因。它不仅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一丝安慰,也回应了二审引发的一些舆论。
在某种程度上,以死刑而不是死缓论处确实符合民意,但需要强调的是,它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怒”舆论在情感上的胜利。
无论是基于受害者的未成年特征、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包括骚扰儿童隐藏的潜在风险,本案最终以死刑落锤。在司法实践层面,它本身就是适应犯罪和刑罚原则的体现。
在任何文明社会,依法严厉处罚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及性侵犯或死亡的犯罪。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副院长何荣表示,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一般不假释,依法严格控制宽大的认罪和处罚,依法严格控制减刑。可以看出,以升级打击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为起点,为未成年人建立更强大的群体“防护墙”,是未来立法和司法的一大发力方向。
从这个意义上说,“女孩百香果遇害案”再审死刑不仅是案件中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中国法治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的有力呼应。这只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