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孤寡老太认了一个“干儿”,还赠与房地产,让他给自己养老,得到房子“干儿”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一百万后,消失了……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孤寡老人网络结识男人 认其为“干儿”为自己养老
2018年6月,73岁的孤寡老人任老太通过微信认识了40岁的龚某某,经常在微信上聊天。在微信聊天过程中,任老太说她是一个孤独的老人,周围没有人照顾她。龚回应说,她想认出老太太是干娘,任老太同意了。
此后,任老太将赠送位于济南的房子“干儿”,条件如下:被告赡养原告,照顾原告的日常生活,并为其养老。
2018年底,宫某某搬到涉案房屋与任老太同住。
2019年9月,任老太将涉案房屋名下转让给宫某某。
2019年10月,龚某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抵押金额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9年10月28日止。
2019年11月6日,任太太手写《证明信》,同意将房屋转让给龚某某。双方均无异议,双方均在证明信上签字。此后,龚某某搬出了涉案房屋。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龚某通过外卖平台购买粥、汤等食品,送到涉案房屋,联系超市工作人员购买酸奶、药品等。
老太太生病住院“干儿”未照顾 老人的亲属向警方报案
2020年1月,任老太因心脏病、心绞痛、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住院8天。
5月,他因胆系感染、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住院13天。宫某某没有住院。
2020年6月17日,任的弟弟陆某某到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报案,称宫某某取走了任的房产证。
2020年8/9月,任老太住在养老院。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山路派出所民警询问宫某某:
民警:“为什么任老太要把房子转让给你?”
宫某某:“老太太说她没有孩子也没有女儿,让我给她养老金,所以她把房子转让给了我。”
任老太说,宫某某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名下后,立即办理了房产证抵押登记,未履行照顾义务。在生病和生活困难期间,任老太多次给宫某某打电话,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因各种原因拒绝见面。
任老太还说,龚某某胡说八道,告诉他已经回到了家乡。事实上,他还在济南。龚某某不在乎,很难单独和龚某某说话。任老太认为龚某某没有履行照顾他的义务,欺骗了他,并要求撤销他的房子。
龚某某辩称,任老太把房子给他后,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和使用。任老太说,由于房屋赠与,老人生活困难,与事实不符。
龚某某说,自从2018年认识任老太以来,她一直很照顾她。她最近没有照顾她的原因是她遇到了障碍。也就是说,任老太的弟弟强行把妹妹送到养老院。他不知道老人的去处。经过多次询问任老太的弟弟,他不能知道结果,所以他不能继续照顾她。任老太把房子给了自己,并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转让手续。他是房子的合法所有者。
双方上法庭 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任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撤销对宫某房屋的赠与;命令宫某返还房屋,并协助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变更。
法院审理发现,任老太本人出庭参加了审判。经法院询问,任老太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表达清楚,起诉宫某某是她的真实意思。
双方就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转让给宫某某是否是义务赠与存在争议。
任老太自述,双方口头协议将涉案房屋转让给龚某,因为龚某答应照顾他的晚年。龚某抗辩说,赠与财产不是附带义务的赠与。
经法院审查,在历城区分局山路派出所民警询问宫某某的记录中,双方就赠与房屋的原因达成协议,即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赠与宫某某,宫某某赡养任老太。因此,法院认定,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转让给宫某某是一义务赠与。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任老太是一所大学的退休教授。她有退休工资和医疗保险。她的经济支持需求不是第一位的。结合任老太是一个独居的老人,她年纪大了,生病了,需要人们经常陪伴她。她更需要生活中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目前,龚某已搬出涉案房屋,无法照顾任老太的晚年。即使在任老太生病入院期间,龚也没有陪同她。
虽然宫某某搬出涉案房屋后,多次通过外卖平台或超市工作人员向老太太购买食品和药品,但宫某某盲目迎合老人的口味,没有及时劝阻患有糖尿病的老太太吃大量高甜度酸奶。宫某某订购外卖的行为无法反映他对老太太的关心。
龚某抗辩说,由于任老太的弟弟陆某阻挠看不到任老太,但法院不接受法院告知任老太会出庭参加诉讼,并要求她出庭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龚没有充分履行任老太的赡养义务,导致任老太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他被起诉法院撤销赠与,这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允许。
由于涉案房屋已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抵押,并已办理抵押登记,该房屋目前无法办理转让手续。任老太请求命令宫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任老太可以在解除或撤销抵押贷款后单独主张。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院长 李晓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有义务。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任某履行了赠与义务,宫某某应当尽到赡养义务,但宫某某却搬离涉案房屋,未尽到照料任某生活的义务,也未在任某住院期间,陪伴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宫某某没有完全履行对任某的赡养义务,导致任某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任某要求撤销赠与,在法律上证据。
本案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
一方面,独居老人要提高警惕,妥善处理个人财产,不要轻信他人。独居老人应当形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所附义务。受赠人一旦不履行义务,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义务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充分履行所附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自知道或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延伸阅读: 到岗不到一个月 无良保姆偷独居老人的钱被判刑
“警察同志,我的保姆今天突然消失了,她的东西消失了,我把建筑银行卡放在我房间的抽屉里也消失了。”2019年11月9日中午,一位老人来到静安区某派出所报案。
老人是张老伯,90多岁,孩子都在国外。他一个人住在中国,生活很不方便。为了不让孩子担心,他特意从家政中介找了个保姆——近50岁的菊芳。两人约定月薪4500元,饭贴500元,张老伯每月12日支付菊芳5000元。
2019年10月12日,菊芳住在张老伯家开始工作。平日里,两人各住一个房间,菊芳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张老伯年纪大了,行动不便,有时要去银行取点生活费,让菊芳陪他。为了方便取款,保证资金安全,张先生告诉菊芳银行卡密码,但他从不让她一个人取款。每次他让她陪她取款,他都会收回银行卡,放在自己房间的橱柜抽屉里。
2019年11月9日上午,张先生发现菊芳不见了,行李也不见了,柜子里的建银行卡也不见了,于是有了第一幕。
经调查,2019年11月7日,菊芳趁张老伯不备,偷了一张张张老伯的建设银行卡,当天至ATM机分五次,每次3000元共偷1.5万元。2019年11月8日晚,菊芳和张老伯一起买了南下火车票回老家。
2020年4月29日,菊芳准备出去打工,派出所告诉她——她被通缉,不得不去派出所投案。面对警方的讯问,菊芳一开始否认自己偷钱。看到取钱的监控画面后,她辩称自己确实一个人去帮张老伯取了1.5万元,但马上把钱给了对方。他还向张老伯借了7500元,但没有写借据。过了一会儿,他说借的7500元已经还了,过了一会儿,他说没收了钱。当警察问她为什么11月8日不辞而别时,她说她告诉中介和张叔叔她要离开家照顾孩子,但经核实,她根本没有借钱离开。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菊芳偷走了张老伯银行卡1.2020年9月16日,静安区法院全部采纳检方指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
社会分工产生了居家保姆的职业。勤奋忠诚的保姆做家务。家庭成员不仅可以放心,而且可以提高他们的幸福感。保姆也可以反映自己的价值,同时获得成就感和经济对价。原本良好的经营模式可能会因为个别无良保姆的贪婪而两败俱伤。在这种情况下,独居老人不仅会遭受财产损失,还会遭受情感伤害。建议老年人不要为了财产安全随便告诉别人银行卡密码。菊芳在高墙下,不知道自己的两个小孩长大后会怎么看待母亲。
老人和老人,年轻人和年轻人。社会的运作离不开每一个职业,每一个职业都有自己应有的职业道德。只有遵守职业道德,整个社会的运作才能更加顺畅。
(原标题:微信聊天收集:“干儿”,济南退休教授将房地产转让给他。…)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齐鲁晚报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