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要求主动离职,不想离职就离开杭州?女人:都是针对我怀孕的困难
杜女士在杭州伊然服装公司工作了三年。去年12月,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告诉店长,店长要求她主动申请辞职。杜女士拒绝了,公司调整了计划,将她调离杭州。杜女士认为,这一切都是针对她怀孕的困难。
在杜女士的丈夫看来,妻子所在的公司非法终止合同,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赔偿。然后,如果妻子想要孩子、生育费和社会保障,公司也应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商店经理表示,他们无权处理员工的离职,只是遵循公司的安排。至于杜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表示,他们不知道杜女士怀孕了,也不知道经理让杜女士离开,公司不会伪装要求怀孕的女员工离开,最后在记者的干预下,公司表示不会让杜女士难堪,她仍然可以像以前一样在这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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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女士问: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现在怀孕几个月了,公司想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如果被辞退,有补偿吗?
邱永生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到期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得终止合同,但应当延长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被解雇的,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孕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原标题:员工怀孕被要求主动离职?
来源:@浙江教科,南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