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过年,不要让加班费“就地蒸发”
今年春节期间,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当地的新年倡议,许多人选择留在岗位上。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不能以提倡当地新年为借口,加班费不能“就地蒸发”。企业鼓励职工发放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节日安置费等,属于福利,春节期间不能用来抵消职工加班工资。
“当地过年人均奖励3000元。”
“春节期间加班的,每人每天给予100元加班补贴。”
“初三至初七期间开工的,公司再给500元返工红包。”
……
近日,各地纷纷向当地过年的职工发放“新春礼包”。湖南籍职工刘哲凯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家新材料加工企业工作,对假期加班有些困惑。
2月5日,刘哲凯在工作区发现了春节期间的加班安排。根据加班安排,从除夕开始,他就被安排在车间的装配线上加班。
这让刘哲凯感到困惑:“‘就地过年’它是怎么变成的?‘就地加班’?”
春节前,各地陆续发布了留在工作地过年的政策“礼包”,《工人日报》记者走访了福建的一些企业,像刘哲凯一样也有类似的麻烦。
就地过年咋成了就地加班
日前,在厦门某家具公司工作的工人吴晨参加了“2021年你的年终奖有多少?”微博话题讨论。看着微博网友曝光的微博“别人家”吴晨留言感叹年终奖:“因为疫情,我自己的年终奖是因为疫情。‘飞’走了,没想到春节假期也因为疫情。‘飞’没了。”
吴晨的家具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和出口。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半年多未收到订单。为了生存,公司的重点转向了国内市场,收到了国内订单。虽然年收入没有亏损,但盈余不多,年底自然没有年终奖。
今年年初以后,为了不受疫情影响的利润“抢”回来,企业国内市场的订单已经安排到4月份了。吴晨和工厂的30多名工人春节期间收到了“就地加班”通知。但和刘哲凯一样,他们没有等到企业发放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不必要或者不合理加班的,职工有权说‘不’。”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媛媛说。
邱媛媛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节日福利不能冲加班工资
“就地过年加班费怎么算?”“安排补休和红包可以扣除加班费吗?”厦门市同安区总工会劳动关系“健康管家”周玉平说,今年,她收到了许多企业和员工关于新年加班工资的咨询,咨询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三倍。
周玉平告诉《工人日报》,2月12日至2月14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此期间加班的,应当按照员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等方式替代。
休息日为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不同企业加班工资法律标准不同。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或者补休,加班工资是员工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两倍。实行不规则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加班工资可以按照员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周玉萍说。
吴晨所在的家具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玉平表示,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如果吴晨的实际工作总时间未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公司只需按正常标准向他支付工资。如果实际工作总时间达到法定标准,公司应按不低于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能以提倡就地过年为借口,也不能以提倡就地过年为借口。‘就地蒸发’。”周玉平提醒,企业鼓励员工发放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节日安置费等,属于福利,不能用来抵消春节期间员工的加班工资。
不仅要让员工“用爱发电”
在家乡山东、厦门某酒店工作的陈婷(化名)面临的困惑是:我是值班还是加班?
去年,陈婷的酒店成为隔离酒店。她每天穿防护服,为在酒店隔离观察的客人提供送餐、体温检测等服务。
今年春节期间,陈婷收到了酒店在春节期间提供定点隔离服务的通知,她准备不回家过年。但和去年一样,她今年也没有收到酒店的加班费。“酒店说值班不是加班,值班没有加班费。”陈婷对此感到困惑。
陈婷是值班还是加班?酒店能以值班为由不给加班费吗?春节期间,如何定义加班和值班?
邱媛媛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根据劳动法,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并非法律概念,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邱媛媛说,为了定义新年期间隔离酒店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值班还是加班,必须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判断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本职范畴”,是否具有“生产性”,能否为企业创造利润。
“对于防疫一线员工来说,一个企业的人情味可能是今年的年味。虽然值班不是加班,但企业可以给予补贴。”邱媛媛说,邱媛媛说,“就地过年还是过年,用人单位不能让员工‘用爱发电’。”
来源:人民信息
李润钊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