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妇女侮辱英雄被判刑
记者13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12日对被告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7个月监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和国家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徐利用微博账号发布了两条信息,包括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阅读次数超过9万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愤怒,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审判过程中,徐自愿认罪。
东城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支柱,英雄烈士的行为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依法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吴文旭
编辑: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