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着《洗冤集录》影响很大 被西方誉为“世界法医之父”
很多人可能会记得一部热播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提刑官”宋慈和他断案的故事。宋慈是个奇才。他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作品《洗冤集录》的作者,被西方誉为“世界法医之父”。他和父亲宋巩都在广州当官。这部电影中的许多案例和资料来源都取决于他在广东和广州的工作经历。这部作品一直被专业人士认可,被专业人士认可,翻译成多国文字。
宋慈是一个非常认真、严肃的人,作风积极、尽职尽责。如果不是这样,他不会为后人留下这部电影“工作手册”。古人常说立德、立功、立言。他至少做到了“立言”这一层次的杰出人物。他体现了专业人才值得称赞的专业精神、态度和技能。
传播到世界各地的法医开山之作
宋慈生活在南宋。他出生在一个中等官员家庭。他的父亲宋巩曾在广东作出判决,即负责粮食运输、家田、水利和诉讼的当地官员。在知广州和广东经略安抚使任之前,他曾两次在广东当官,直到病逝。《洗冤集录》完成于他在湖南的刑狱提点任务,正是在他担任广东的刑狱提点之后,他才知道广州和广东经略安抚使之前。应该说,广东刑狱提点的实践对他写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具有重要意义。书中还有几处提到“广南人”,也就是广东本地人的案例。
《洗冤集录》在世界上也有很大的影响。根据学者颜泽贤的总结,早在1779年,法国巴黎的《中国历史艺术杂志》就有法文节的翻译;1862年,荷兰狄吉烈将《洗冤集录》翻译成荷兰语,于1863年发表;1908年,法国人从荷兰语翻译成法语,后来翻译成德语。著名英国汉学家、剑桥大学教授嘉尔斯在任驻华领事期间从宁波官厅拿走了这本书,引起了强烈的研究兴趣。因此,翻译后于1875年分期刊登在《中国评论》上,1924年全书刊登在《皇家医学会杂志》上,然后出版了单行书;此外,朝鲜、日本和前苏联也有翻译。
欧洲法医最早的工作通常被认为是法国外科医生佛图纳图·1602年菲德利的《法医学》4卷。《洗冤集录》成书于1247年,比之早了350多年。它系统地讨论了各种检测尸体的方法,是对中国古代病理、解剖学、药理学等知识的长期积累的总结,也是对宋代以前刑事检查知识和经验的总结。一些研究人员评论说,当它出版并在中国社会广泛流行时,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医学仍处于无知时代。它是这门对“勘罪洗冤”学术领域至关重要的第一缕曙光。
《洗冤集录》在古代相当权威。所有从事司法检查的人都携带这部线装书,审案定刑,上驳下复,以此为指南。宋朝以后,中国出现了很多“洗冤”以法医类为名的作品,可见它不仅是一部作品,而且几乎具有特指的含义。
洗冤救民的光辉篇章
宋慈年轻时是个学霸,20岁入太学,轻松跻身收录优等生之列“上舍”之中。然而,两次科学考试都失败了,这让它感到羞愧了一段时间,使它的头脑更加平静。1217年,他终于得了中乙科进士。当他打算让远在广州任节度推官的父亲尽快知道这个好消息时,他首先得到了父亲病危的消息。由于父亲的去世,他10年后才正式出仕,从江西省信丰县主簿上任正式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活。
宋慈的父亲生前也做过法医工作,成绩不错,有“神断”之誉。因此,我们可以推断他将来在这一领域表现出色,这与他父亲的吸引力无关。在宋慈20年的仕宦生涯中,曾四次担任法官,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他强调亲自参观现场,对狱案非常重视“审之再审,不敢萌一点慢易心。”如果他在广东刑狱提任,发现有几年未复的积案,立即下令制定审判日程,密切关注调查研究,8个月内处理了大量疑难积案。同时,他按时检查辖区,注意昭雪冤案,即使是危险的地方也必须亲自去。
所谓“提点刑狱”也就是说,宋代中央派出的司法官员可以随时到各州县检查刑狱,有权翻案。他用逻辑仔细观察,判断死因,追查凶手。《洗冤集录》序言中写明:“监狱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之权舆,直白屈伸之机,于是决法中。”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宋慈编这本书是为了发挥作用“洗冤择物”“起死回生”的目的。由此可见一位老司法工作者的真挚之心。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法医与警察学开山鼻祖,自救互救必备手册, 洗冤救民的光辉典章”用三句话来概括这本书,可以说是对它的综合评价。
王大伟统称宋慈的法医检和现场调查的几十项绝活“非仪器检验法”。这是因为宋慈的时代离现代人类科学诞生还有600多年。当时没有现代解剖学、遗传学、法医学知识,也没有现代检验设备。宋慈断案只能依靠仔细的调查研究、详细的现场调查和日常必需品——比如“红光检测法”使用的新红色油伞——来完成。对今天的人来说,这是依靠有限条件最大限度地接近科学结论的努力,其坚持精神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值得借鉴。
目前法医仍采用一些检验方法
《洗冤集录》记录了大量的实勘案例,总结了许多规律。许多已经在民间流传了很长时间。“故事”。
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路边有被杀尸检查。始疑盗贼杀之。及时检查身体衣服,镰刀伤了十几处……遂差多人分头告示: 侧近居民, 所有镰刀的未来。现在,如果有隐藏,一定是杀人贼,当行根勘。俄罗斯居民到镰刀七八十张。安排地面。时方盛署,内镰刀一张,苍蝇飞集。检察官指着镰刀问: ‘为谁者?’忽有一人承担责任,就是做债克期的人。擒讯问,犹不伏。检察官指令自看,‘镰刀无蝇子,今汝杀人,血腥依旧,苍蝇聚集。岂可隐耶?’左右环视者失声叹服,杀人者磕头服罪。”微量残留证据是通过苍蝇逐腥气的特点找出来的,没有大量的实勘经验和精确的观察。
专家指出,尸体现象是尸体检查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如果认识不足,很容易与生前损伤混淆。《洗冤集录》对一些主要尸体现象有了清晰的认识。如:指出了验尸之前必须要洗罨,就是用皂角水洗尸后,用米醋、酒糟、白梅、五倍子等局部罨洗,以预防检验时感染伤处,致使创伤发生变化。还指出死人项背、后肋、腰腿、手臂、腿、脚、肚子上下都有微红色,因为死后一直仰卧停泊“血脉坠下”因此,不能误以为他死了。其所谓“微赤色”,是尸斑的最早记录,使用“血脉坠下”解释尸斑产生的机制基本正确。对机械窒息如机械窒息,使用新的红油纸伞“红光验尸”等等,这些观点已经被现代法医证实。
即使在今天,《洗冤集录》中记载的一些检验方法仍然被法医专家采用。如果有一位著名的法医曾经说过,她处理的一起案件是自杀还是他的杀戮需要验证,第一次检查认为死者是由心脏病引起的缺氧窒息。但法医学专家用镊子翻开了死者的眼睑仔细察看,眼结膜上有一个比针尖稍大的出血点。根据这个出血点,可以判断死者死亡异常。宋慈早在《洗冤集录》中就提到了这种精细的破案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