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藏秦简赏金案:尸体等逮捕案件
2007年12月,湖南大学岳麓学院从香港古董市场购买了2000多个秦代竹简,记录了秦朝统一前后数学、科技、地理、法律等方面的文字资料。其中一批名为监狱四的秦简记录了秦统一前后发生的几起案件,类型多样,情节曲折。
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题为《尸等捕盗疑购案》“赏金案”。案件记载了政府对逮捕盗贼团伙的奖励的处理,看似简单清晰,背后却颇有曲折。
告发
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春末的一天,秦南县州陵县(今湖北洪湖东北)长官万和县城越因疑难案件不知如何判决,向县一级长官发表了文件。文件中写道:今年2月17日,一位名叫达人告诉政府——一群小偷因抢劫杀死了一个名叫好的人。听完达的话,政府立即派出负责逮捕盗贼的官员钱、尸等16人追捕盗贼。
追捕
不久,尸体和其他人真的达到了预期,共逮捕了14名小偷,其中4人是由一名叫做治疗的人领导的秦国人,另外10人是由一名叫阆的人领导的楚国人。逮捕后,逮捕官员立即将他们送往政府,并以合伙盗窃、抢劫和杀人罪起诉他们。随后,官员们审讯了这些小偷团伙。
供述
治等四人供说:“我们是秦国人,以前逃到楚国。”
阆等十人供说:“我们原来是楚国人,和他们四个人住在楚国的京州。有一天,我们几个人讨论要一起逃到秦国,所以我们一起去了秦楚的边界,但在我们我们到达秦国政府之前,我们后悔了,因为我们认为从秦国逃到楚国违反了秦律,秦国政府不会让我们安全通过。楚国不能留下来,秦国也不能去,所以没有办法,我们最终决定进山为盗,然后因抢劫而杀人。后来的事就像尸体说的。”经政府检查,确认整件事与控告和被告一致。
案件清楚,证人证据确凿,犯罪分子已被逮捕并供认,案件应该结束,那么为什么县长感到犹豫,为什么要向上级请示判决呢?事实上,这个案子只是前奏,真正困难的地方在后面,你继续往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