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看上去是个伪问题,因为“花姑娘”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协和语,抗战影视中,“花姑娘”的出现频率不低于“太君”和“大大的有”,而协和语作为汉语和日语的混合体,本身就是日军侵华的产物。在影视作品里,讲出“花姑娘”一词的通常是饥渴的日本兵,他们新占领一个地方,总要四处搜刮好看的“花姑娘”来发泄兽欲。
2015 年,浙江温岭一场婚礼中的花式闹洞房中,一名男子扮作日本皇军,调戏由新娘扮演的“花姑娘”
把“花姑娘”理解为协和语的,并不仅限于普通的电影电视观众,连《汉语称谓大词典》,也只为“花姑娘”提供了一个义项:侵华日军称中国年轻妇女而生造的汉语词。
但这样的理解并不正确,“花姑娘”不是协和语,而是一个纯粹的中文词汇,意思是妓女,而非长得好看的姑娘。
在抗战爆发前的民国报刊中,有关花姑娘的新闻俯拾即是,从中不难梳理出词义流变脉络。
如作家周瘦鹃 1915 年发表在《星期六》上的小说《情人欤?祖国欤?》中,就写道:“……那花姑娘柳姑娘们所做的勾当……守身如玉的千金小姐是万万不屑为的”。这里的“花姑娘柳姑娘”,显指妓女。
更明显的例证还有 1930 年的某期申报中,有关常州武邑公安局掀起“扫黄打非”运动的报道,“奉命捕捉土娼,送镇江收容”,标题直接取的是《公安局大捉花姑娘》。
其他例证还有 20 世纪 20 年代蔡东藩、许廑父所著《民国演义》第一五八回中的一段:
不料这天居然也有一位八太爷光降下来。那位八太爷在船上找花姑娘, 北人称妓女为花姑娘。找了半天, 只找到了一个鸡皮鹤发的老太婆。
“八太爷”即丘八。该段说的是 1924 年直系军阀孙传芳部开进浙江,祸乱当地百姓的情景,其中明言北方人称妓女为花姑娘。
妓女不是随处都有,尤其是在偏僻乡下。军阀乱兵以找“花姑娘”为名目强奸民女的报道,民国报纸中为数不少,最早的一则甚至可以追溯到 1913 年 9 月的二次革命时期,此时距清朝灭亡不远。据此推测,迟至清末“花姑娘”即有指代妓女的词义。
1913 年 9 月 27 日,《申报》报道,军阀乱兵以找“花姑娘”的名义在太仓大肆奸污民女
抗战爆发前后,“花姑娘”一词仍广泛做妓女义使用,不过军队“找花姑娘”的主体已逐渐由军阀乱兵转移到日寇和汉奸身上。例如:
“《伪联合村公所》村长就是‘二日本’王怀当… …每日便派村警,四村催粮要款,抓民伕,派花姑娘。”(马烽、西戎《吕梁英雄传》第七回)
“日本人多么精明,他们平时每到一个码头, 妓女是自己带去的。现在是战时, 要花姑娘自然征用。”(茅盾《劫后拾遗》)
从以上两例不难看出,抗战时期“花姑娘”指的仍然是妓女或慰安妇。而所谓“派花姑娘”,指日军通过伪政府摊派妓女名额。日军为保持军队战斗力,设有军事慰安制度,即从本国和韩国征召慰安妇充当军妓。对华战争扩大后,携带的军妓不够用,只能通过伪政权征召中国妓女加以补充。
真正的妓女毕竟有限,接到摊派任务的汉奸,把征召范围扩大到良家妇女,拐骗甚至强抢,并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事。因而,原本念叨在军阀乱兵口中的“花姑娘”一词,被逐渐转移到日本兵口中,以至于后来被误认为是协和语。
图为一份日本慰安妇领取工资报酬的单据,时间是昭和十九年,即 1944 年。单据主人是一名叫“仁平”的慰安妇,住所地址为“北京东单二条胡同西受禄街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