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著《洗冤集录》影响很大 被西方誉为“世界法医学之父”
很多人可能都记得有一部热播电视剧《大宋提刑官》,讲的是“提刑官”宋慈和他断案的故事。宋慈这个人,堪称一位奇才。他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的作者,被西方誉为“世界法医学之父”。他和父亲宋巩,都在广州做过官。这部名著当中的不少案例和资料来源,就是得自他在广东、广州任职期间的工作经历。因为是亲见亲闻,所以这部著作历来得到专业界人士的认可,并被翻译为多国文字。
宋慈是个很认真严肃的人,作风雷厉风行,尽职尽责。若非如此,他也不会费巨大心力为后世留下这一部可资借鉴的“工作手册”。古人常说立德、立功、立言。他至少是做到了“立言”这个层次的杰出人物。他身上体现出一个专业人才值得称颂的专业精神、态度和技能。
传播到世界各地的法医学开山之作
宋慈生活的时代是南宋,他出身于一个中等官员家庭,父亲宋巩曾经做过广东通判,也就是当地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并负有监察之责的官员。他自己两度在广东为官,直到病逝在知广州兼广东经略安抚使任上。《洗冤集录》完成于他在湖南刑狱提点任上,正是他担任广东刑狱提点之后,知广州兼广东经略安抚使之前。应该说,广东刑狱提点这个位置上的实践,对于他写成世界第一本法医学专著意义重大。书中还有几处提到“广南人”,也即广东本地人的案例。
《洗冤集录》在世界上影响也很大。根据学者颜泽贤等的归纳,可知早在1779年,法国巴黎的《中国历史艺术学科杂志》就有《洗冤集录》法文节译本;1862年荷兰人狄吉烈将《洗冤集录》译为荷兰文,1863年发表;1908年法国人从荷兰文转译为法文,后来又重译为德文。著名英国汉学家、剑桥大学教授嘉尔斯在任驻华领事期间从宁波官厅取走这部书,引起了强烈的研究兴趣,于是翻译后在1875年分期刊载于《中国评论》,并于1924年全书刊载于英国《皇家医学会杂志》上,之后又出版了单行本;此外如朝鲜、日本、前苏联等都有译本。
关于欧洲法医学最早的著作,一般认为是法国外科医生佛图纳图·菲德利1602年的著作《法医学》4卷。《洗冤集录》成书于1247年,比之早了350多年。它系统地论述了检验尸体的各种方法,是我国古代长期积累的病理、解剖、药理学等方面知识的一个总结,也是宋代以前刑官检验知识和经验的汇总。有研究者评价:当它刊印问世及在中国社会广泛流行之时,世界其他各国的法医学尚处于蒙昧时代。它是这门对“勘罪洗冤”至关重要的学术领域中的第一缕曙光。
《洗冤集录》在古代相当权威。凡从事司法检验工作的人,无不随身携带这部线装书,审案定刑,上驳下复,也以它为指南。宋之后中国出现了大量以“洗冤”为名的法医类著作,可见其不但是一部著作,几乎已经有了特指的含义。
洗冤救民的光辉篇章
宋慈年轻时是个学霸,20岁入太学,轻松跻身收录优等生的“上舍”之中。但是两次科考都落榜,颇令其羞愧了一阵子,也使其头脑更加冷静。1217年,他终于得中乙科进士。正当他打算让远在广州任节度推官的父亲尽早知道这个喜讯时,却先得到了父亲病危的消息。因为父亲的去世,他10年之后才正式出仕,从江西信丰县主簿的任上正式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活。
宋慈的父亲生前也曾做过法医工作,而且成绩不俗,有“神断”之誉。故而我们可以推断,他之后能在这一领域出类拔萃,与父亲的感召力不无关系。宋慈20年的仕宦生涯中,曾四次出任法官,司法经验丰富。他非常强调亲临现场,并对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如他在广东刑狱提点任上,发现有数年未复的积案,马上下令制定审理日程,抓紧调查研究,8个月里处理了大批疑难积案。同时他又按时巡察辖区,注意昭雪冤案,即使险恶之地也一定要亲自前往。
所谓“提点刑狱”即宋代中央派出的司法官员,监督管理所辖的州府司法审判,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有权力翻案。他通过仔细观察,运用逻辑,判断死因,追查凶手。《洗冤集录》序言中即写明:“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栝,于是乎决法中。”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宋慈辑撰此书,是为起到“洗冤择物”“起死回生”的目的。由此可见一位老司法工作者的真挚之心。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用“法医学与警察学的开山鼻祖,自救互救的必备手册, 洗冤救民的光辉典章”三句话来概括这本书,可称是对其较为全面的评价。
王大伟将宋慈的法医检验、现场勘察的几十项绝活统称为“非仪器检验法”。这是因为宋慈的时代,离我们今天所说的人类近代科学诞生,还有600多年。那时没有现代解剖学、遗传学、法医学知识,更没有现代检验设备。宋慈断案只能凭借缜密的调查研究,细致的现场勘察,依托随手可得的日常生活用品——比如“红光检测法”当中使用的新作红色油伞——来完成。对今人来说,这是最大限度地依托有限条件逼近科学结论的努力,其执着精神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值得借鉴。
一些检验方法仍然被现在的法医采用
《洗冤集录》里记录了大量实勘案例,并且从中总结出许多规律。有不少成为在民间长期流传的“故事”。
有个故事是这样的:“有检验被杀尸在路旁。始疑盗者杀之。及点检验身衣物俱在,遍身镰刀所伤十余处……遂差多人分头告示: 侧近居民, 各家所有镰刀尽底将来。只今呈验,如有隐藏,必是杀人贼,当行根勘。俄而居民赍到镰刀七八十张。令布列地上。时方盛署,内镰刀一张,蝇子飞集。检官指此镰刀问: ‘为谁者?’忽有一人承当,乃是做债克期之人。就擒讯问,犹不伏。检官指刀令自看,‘众人镰刀无蝇子,今汝杀人,血腥犹在,蝇子集聚。岂可隐耶?’左右环视者失声叹服,而杀人者叩首服罪。”通过苍蝇逐腥气的特点,找出微量的残存证据,这非有大量的实勘经验及精密的观察不可。
专家指出,尸体现象是尸体检验中必然遇到的现象,如果认识不足,就容易与生前损伤相混淆。《洗冤集录》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如:指出了验尸之前必须要洗罨,就是用皂角水洗尸后,用米醋、酒糟、白梅、五倍子等局部罨洗,以预防检验时感染伤处,致使创伤发生变化。还指出死人项背、后肋、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是因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所致,不能误认为他因致死。其所谓“微赤色”,是对尸斑的最早记载,用“血脉坠下”解释尸斑产生的机理也是基本正确的。其他如对机械窒息的分析,使用新的红油纸伞进行“红光验尸”等,这些见解都已为现代法医学所证实。
就算在今天,《洗冤集录》当中记载的一些检验方法也仍然被法医专家们所采用。如有著名法医曾言,她经办的案件中有一起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的案件需要查证,初察认为死者是由于心脏病导致缺氧窒息致死。但法医学专家用镊子翻开了死者的眼睑仔细察看,眼结膜上有一个比针尖稍大的出血点。根据这个出血点可以判断:死者是非正常死亡。这一精细的断案手法早在《洗冤集录》中宋慈就有所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