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开放”政策,是十九世纪末美国政府针对列强在华掀起抢夺势力范围狂潮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的外交政策。
其内容为:美国承认各列强在华“势力范围”,但在各国势力范围内,美国既得利益不受侵犯;要求与所有势力范围拥有共享权益,均沾利益,即要求同等税率,轮船港口税和铁路运费与该国同等无异。这样,表面上在华并无“势力范围”的美国,却可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自由地出入于任何一个“势力范围”;表面上它失去了瓜分中国的有利机会,而实际上却分享到了所有在华夺得“势力范围”国所拥有的一切权益,并由此凭借其经济优势取得侵华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门户开放”政策是国际帝国主义侵华活动中互相协调侵略利益的产物;“门户开放”政策名义上“保全”了中国的“行政实体”,而实际置中国于国际列强的共同奴役之下。1900年,中国面临被直接瓜分占领的危急形势,美国再次重申“门户开放”政策精神,并强调要“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的实体,维持一切以条约和国际法所保证的友好国家的权利”等等。
这一“保全”,客观上使列强瓜分中国的举动受到某种牵制,从而再一次使侵华各国的紧张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但 “保全”只是手段,而维护列强在华的共同利益,特别是确保美国对华侵略优势是其真正的目的。
又称海约翰政策。19世纪末美国政府针对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而提出的对华政策。19世纪末,列强在中国争划势力范围时,美国正与西班牙争夺古巴和菲律宾,一时无力兼顾中国。美西战争结束后,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于1899年9月6日训令美国驻英、德、俄、法、日、意六国公使,向各驻在国政府提出这一政策照会。
基本内容是:
(1)各国对他国在中国取得的任何势力范围、租借地内的通商口岸、投资事业,或任何既得利益,不得干涉。
(2)运至各势力范围口岸的各国货物,均按中国现行关税税率,由中国政府征收。
(3)各国对进入自己势力范围内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的港口税,他国使用自己所修筑或经营控制的铁路运输货物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商品的运费。
美国的这一政策,是在承认和维护列强在华租借地和势力范围中的特殊利益和既得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各国机会均等,自由贸易,使整个中国市场对美国商品开放。由于这一政策承认列强在华既得利益,各国皆无力独占中国,所以到1900年2月,各列强国家先后表示赞同。1900年7月3日,当义和团运动进入高潮,八国联军准备进攻京、津之际,海约翰又向前述6国及荷、葡、奥、西等国提出第二次“门户开放”政策。其要点是在维护列强“受条约与国际法所保障的一切权利并维护各国在中国各地平等公正贸易之原则”的前提下,“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完整”,“保护在中国各地美国人的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