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兼批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
每当生活中发生恶性事件,往往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一些人诉诸普遍的人性,进行人道主义的口诛笔伐,另一些人则倚重法律来填补人性的漏洞。然而,人性的复杂以及对于“乌合之众”的质疑常常令前者却步,法律规则的冰冷以及投机取巧的可能则令后者心寒。归根结底,性善性恶问题,早已聚讼几千年。
性善还是性恶
要弄清性善性恶这个问题,首先要澄清两个基本的概念:一个是“性”,一个是“善”(“恶”可以作为其对立面相应定义)。诉之事实,那么“性”就是“生”,而且应当是“刚生下来”的“生”,赤子状态的“生”,是尚未受到后天影响的“生”。而“善”也就是“有道德”。但我们要特别强调,这里关键的是要把这一“善”理解为“善”的潜在可能性,即“道德的种子”(甚至还不是萌芽)。我们也可以在这一意义上把这种“善的可能性”简称为“善端”,此时的“善”相应于尚未成长的“生”,也是尚未成长的“善端”,而相应地也就有恶的可能性——恶端,否则就无法解释人间怎么会有罪恶,怎么会有公认的恶人。
而我们如果把性善之“善”理解为“善端”,许多争执也许就可缓和或消解。我们在人的本性或天性问题上所谈的“善”“恶”也只能是“善端”、“恶端”,性善论或性恶论者使用的方法实际都是逆溯法,他们不可能从孺子判断善恶,因为怎么能说一个刚生下来的婴儿是善是恶,或者说所有刚生下来的婴儿是善的多还是恶的多呢,他们只能从成人的善恶状况回溯,他们也不能不回溯,因为他们是在什么是人的本性或天性的层面上解说,这样,回溯自然只是回溯其端,争论性善性恶实际上也就是争论人们与生俱来时是带有更大的向善的可能性还是向恶的可能性,问题是争论者并不一定都充分和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
由是否把“善端”视为善的问题就可分出人性论的两大派别:如果人们认为“善端”还不是“善”,人们就可得出“性无善无恶”(如王安石),“性可善可恶”(告子),甚至“性超善恶”(道家)的结论来。这三种观点实际上是可以在“善端”非“善”的意义上统一的,即它们都是“性白板说”,只是道家始终坚持“白板说”,而告子等却认为人以后可善可恶。如果人们认为“善端”(或“恶端”)已经可以被称之为是“善”(或“恶”),那就可得出“性善论”(孟子)、“性恶论”(荀子)、或者“性先天有善亦有恶”的“性善恶混说”(扬雄)、“性三品说”(韩愈)等等,这几种理论实际上也是可以在“善端”即“善”的意义上统一起来的,即它们都认为性非白板,善恶的可能性已经可以被称之为是善恶,它们的不同仅在于是从什么角度看,是强调哪种可能性大,或者摆平两者甚至三者。而如果真正理解了“善”与“善端”的这种语义差别,上面两种观点(“性白板说”与“性非白板说”)实际上也可以在互相清楚对方所说的语义的基础上得到调和。
要是寻求对人性的一种概括性的解释,人们肯定不会满意如扬雄的性二元论或韩愈的性三品说,因为人性就意味着人的天性、本性、共性,就意味着要提出一种对人性的基本因素或主要倾向的解释。扬、韩仅描述事实,而我们还需要一种对事实的概括。而从道德的观点看,我们也不会总是满足于“性白板说”。究竟人的善端超过恶端,还是恶端超过善端呢?我们最终将还是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而真正要以“是”或“否”的形式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看来还是会自然地倾向于同意孟子的结论,其理由已如上述:这一性善已由恻隐之心指示给我们。
恻隐之心不是万能药
我们之所以要旁及性善性恶的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对伦理学关系重大。然而,当我们指出了恻隐的重要道德意义之后,我们也得谈到它的不足。在此,“源头”的比喻又可以用上了。作为源头,恻隐还有必要发展,有必要扩充。这就是孟子所说的“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良知正要在对这一点恻隐之心的推广工夫中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