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中新社首尔 (记者 韩国大法院周一作出最终判决,维持二审原判,判处乐天集团董事长辛东斌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4年。
资料图:当地时间2017年3月20日,韩国首尔,首尔地方法院就韩国零售巨头乐天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及其家人的控罪举行首次听证会,乐天集团主席辛东彬、辛东彬兄长辛东主、乐天创始人辛东彬之父辛格浩和辛格浩第三任妻子徐美敬抵达法院接受调查。
乐天集团被视为韩国“商业巨头”,业务涉及房地产、酒店、百货公司等领域。辛东斌是乐天创始人辛格浩的次子。
2016年9月,韩国检察官向辛东斌申请逮捕令。检方认为,辛东斌涉嫌向崔顺实控制的基金会贿赂70亿韩元,以换取前韩国总统朴槿惠对乐天免税店经营权的支持。检方还指控辛东斌贪污渎职,称他涉嫌非法将乐天影院经营的商店出租给家族公司,并使乐天集团总裁的家族成员成为日本或韩国乐天子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支付高薪。
随后,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裁定,辛东斌受贿罪成立,判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法庭上逮捕。在贪污渎职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1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合并审理了两起案件,认定辛东斌贿赂和玩忽职守罪成立,但认为朴槿惠首先要求贿赂,因此被判处辛东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法院还表示,辛东斌向家庭成员支付高薪的指控不成立。
对此,韩国舆论的主要争议在于“变相行贿”犯罪是否成立。
17日,韩国大法院对辛东斌的贿赂和渎职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根据韩国大法院发给媒体的信息,上述判决不违反自由主义原则或误解法律。
据韩国媒体报道,乐天集团当天发表声明议向公众道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