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藏了10年的白骨突然出现,一堆10年前的疑问影响了每个人的神经—浙江省慈溪市一户人家阁楼上出现了一堆白骨头。白骨疑似当地10年前失踪的男子,男子曾爱上女儿徐丹。
1.阁楼出现了白骨:10年前,疑案浮出水面
2006年3月7日上午,浙江省慈溪市湖山街同家村居民苗在整理阁楼时,发现阁楼西南角有异味。当她打开木板箱时,她发现了两根皮鞋的下腿和骨头。当时苗以为是建房人恶作剧的动物骨头,就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和儿子,儿子向慈溪市公安局湖山中心派出所报案。
警方现场调查发现,除了人体下肢骨,木箱里还有一把刀。阁楼上还有几袋编织袋,里面装着头和躯干。尸骨的衣服基本腐烂,但仍然可以确认是一件“杉杉”牌西服。西装口袋里有两张名片和一张身份证,上面印着“胡建明”及“慈溪横河×橡塑密封厂”等字样。经DNA鉴定,最终确认肢解的尸骨是胡建明,胡建明正是苗的女儿徐丹十年前的亲密男友。
案发后,记者来到慈溪市湖山街童家村。这里的邻居告诉记者,这座建筑是10多年前建成的。徐家的经济条件很好。两年前,他的儿子和女儿在搬出去之前在外面买了一所房子。目前,小楼里只剩下两位老人和保姆。然而,他们的儿子和女儿几乎每天都回老房子吃饭。他们经常看到他们的家人一起吃喝。
尸体在徐家藏了至少10年,邻居说早年夏天会闻到难闻的味道。据说徐家的人也向邻居抱怨家里的气味很难闻。然而,有一条臭水河正好从村子后面流过,离村子只有10米远。臭水河的源头上开了家饭店,经常会有些杀鸡宰鸭后剩下来的内脏污血流进河里。村民们认为臭气来自臭水河。“我甚至想不到尸体的臭味。”许多村民这么说。
2.亲人悲伤的回忆:他们曾经亲密过
消息传到胡家,胡家顿时一片悲伤。“等了10年,我们有各种各样的坏预感,但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最后会是这样!”胡建明的哥哥胡建书说。胡建书回忆:“胡建明和徐丹是初中同学,徐丹经常去我们家玩。胡建明参军时,她还去部队看他,就在事故发生前三天,她还回家看望我妈妈。”胡建书说:“当时觉得她性格很好,长得也不错。虽然我们知道他们的家庭条件比我们好得多,但她的母亲是教育办公室主任,我们家只有几间平房。但我们认为只要他们好。”
1996年12月18日,胡建明听朋友说,看到徐丹和另一个男人在拍婚纱照,就去找徐丹问清楚。“从那以后,我们再也没见过阿明。”胡建书哽咽着说,失踪后,家人报案,“之后我们也找了徐丹,她说胡建明确实去找她,但两人很快就吵了起来,然后胡建明出来了。当时我们以为年轻人分手了,她一定很不舒服,所以我们以后就不太麻烦她了。”
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胡家不断从徐丹那里听到胡建明的消息。“说他在杭州,说他在广州,但不管我们根据她的消息追到哪里,都找不到阿明。”胡建书摇摇头说,“所有的消息都是她告诉我们的,我们从来没接到过一次弟弟的电话。”但胡家从未怀疑过这些不确定的消息,他们宁愿相信儿子在广州。
在过去的10年里,胡建明的房子一直保留着,家具一点也没有移动。胡建明的老母亲每天都要整理一次。只要天气晴朗,她每隔几天就会拿出来晒胡建明的被子。她想,如果儿子有一天突然回来,他可以睡得更舒服。然而,10年的等待一夜之间变成了悲伤的眼泪。
3.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缓判决
根据初步调查获得的证据,慈溪警方锁定徐丹涉嫌重大犯罪,并迅速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丹。此时,徐丹已成为慈溪市教育局的一名职员,一名9岁孩子的母亲。当她被带上警车时,她的同事和邻居都感到难以置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与公安机关合作,日夜调查取证,迅速固定相关证据,最终查明了这一奇怪“慈溪白骨案”。
5月26日,宁波市检察院以徐丹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6月7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持续了5个小时。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1996年12月18日晚12时许,徐丹的男友胡建明在得知徐丹将与他人结婚后,赶到徐丹的住所,在二楼的卧室里发生了争执。后来,徐丹把安眠药放进玻璃杯里,用沸水溶解,让胡建明喝。当药物发作时,他用电话线勒死了胡的脖子,然后把尸体藏在卧室的床下。几天后,徐丹准备了斩斧等工具,将胡的尸体分解在卧室里,将尸体放入编织袋中,与斩斧等物体一起藏在住处阁楼上,直到案发。
在法庭上,胡建明家聘请的律师宣读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141万余元。随后,检察官要求徐丹陈述10年前晚上发生的事情。徐丹说,当晚12点左右,胡建明满口酒气地来到门口,当时她非常害怕。后来胡建明上楼到她房间,看到桌上有她的结婚登记介绍信就抢了,和她发生了争执。胡建明说,刚才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朋友们都说他女朋友要和别人结婚了。他受不了这种刺激,不想活下去。胡建明拿出自己的安眠药。
徐丹接着陈述道:“胡建明让我用沸水浸泡安眠药。因为我被他打了,我很困惑。他让我做任何事。他喝了我过去浸泡过的安眠药。看到他倒在床上睡着了,我什么也没做,一直坐到黎明。第二天早上快到工作时间了,我发现他没有生气,所以我把他拖下床,塞在床下。”
徐丹完全承认了尸体分割的行为。她说,因为胡建明死在自己的房间里,她非常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她决定分割尸体。由于在隐藏尸体的编织袋中发现了电话线,徐丹在案件调查、审查和起诉阶段用电话线勒死了胡建明的颈部供词,她在当天的审判中坚决否认了这一行为。她辩称,电话线可能是用来绑腿的,但后来没用了。
公诉人提供证据,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以及证人证言、现场调查记录、法医证言、现场调查记录、法医评估报告等,认为这些证据相互形成证据链,可以确定被告徐丹让胡建明吃安眠药,然后用电话线勒死胡建明的犯罪事实。宁波案件重大,宁波中级法院没有在法庭上作出判决。7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徐丹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赔偿受害人家属30.7万多元。
法院对徐丹犯罪事实的判决如下:徐丹与受害人胡建明有恋爱关系,1996年12月18日晚,胡建明在慈溪市横河镇歌舞厅娱乐,得知徐丹将与他人结婚,即当晚12点到徐丹住所,在二楼徐丹卧室,徐丹将与他人争吵,胡建明也撕破了徐丹准备与男友结婚的介绍信。之后,胡建明服用了被告徐丹用水溶解的稳定药片。徐丹趁胡建明昏睡之机从室内取得电话线勒胡的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将胡建明尸体藏匿于卧室床下。几天后,徐丹准备了斩斧等工具,在卧室里肢解了胡建明的尸体。
法院判决后,徐丹当庭拒绝接受,并向浙江省高级法院上诉。11月3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全国引起轰动“慈溪白骨案”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