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亲自批示未婚夫捉奸杀死未婚妻的奸夫一案 梁亚受黄凝
续增《刑案汇览》活字本
判决是法律,这在今天的成文法国家可能有点夸张,但在法国国家,在清朝,典型的案件确实具有立法作用。请参见乾隆皇帝亲自指示的刑事案件展览,作为一个典型的案件通过全国未婚夫捉奸杀害未婚妻奸夫的案件。
广西人梁亚经营烟店,经常与黄胜登做生意。黄胜登的女儿黄因此熟悉梁亚受,每次去梁亚受的店里聊天,开玩笑。乾隆三十四年)四月初十,黄凝(1769年)来到梁娟的店铺,梁亚被调戏,黄凝拒绝离开店铺。12日,梁亚被黄黄宁家,父母不在家,梁亚承诺给黄宁银手镯,两人发生性关系,梁亚接离开,同意19日兑现手镯。下午,梁亚受以在村里买麦子为由,到黄胜登家住宿。黄胜登欣然同意,一起吃饭后,安排梁亚住在大厅里。黄待梁亚受的黄宁虚掩门。在等待黄胜登入室休息后,梁亚受悄悄推门,与黄凝奸宿一屋。
其实,黄凝嫜从小就被同村人卢将聘定,只是尚未举办婚礼。卢将看到黄凝起常和梁亚受在古代男女授受不受。当天,卢将从黄胜登家门口经过,看到梁亚在那里,更加怀疑。那天晚上,卢将又专门窥探,发现梁亚受没有回去,还住了下来,他立刻义愤填膺。陆将来到叔叔陆文生家,说明前因后果,请求叔叔帮忙。陆文生答应后,陆将邀请邻居赵弟、赵囊帮忙,携带木棍到黄胜登家。陆将安排陆文生在门外等候,独自带着木棍跳上晒台叫门。
听到叫门,黄胜登点灯起床。卢将进屋问黄胜登。听到声音后,黄宁立即提醒梁亚受。梁亚匆匆起身,跑到屋外。卢将看见梁亚受,气得举棍打他,伤了他的左额角。梁亚逃到门外晒台,卢将紧追不舍,举棍打脖子。梁亚因伤跌下晒台,右额颅受伤。卢将和陆文生最终逮捕了梁亚。之后,卢将发现黄凝第二天早上,梁亚因伤势过重死亡。经审理,广西巡抚拟判处卢将绞刑,但未立即执行,等待秋审决定。黄宁等人拟处杖刑。
案件报告后,刑事部门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适用法有异议。刑事部门认为,广西巡逻人员没有明确规定未婚夫可以抓住强奸,卢将被判处绞刑,未经授权杀自杀抵制逮捕的罪犯。
刑事部提出,聘请未婚妻后,双方有夫妻名称,未婚妻通奸,未婚夫可以抓强奸作为证据。如果未婚夫知道他们的未婚妻与他人通奸,没有当场逮捕,就没有证据。他们既不能向政府起诉,也不能说服未婚妻的家人和亲戚。因此,当未婚夫听到未婚妻通奸时,他们必须抓住他们。这是合理的。
但是,在抓奸的时候,如果奸夫逃跑了,或者被抓获了,又被打死了,自然很难赦免他擅自杀人的罪行。如果在通奸现场,不仅丈夫本人是法律允许抓奸的亲属,还可以按照抓奸法处理;未婚夫本人不能行使抓奸权,但普通人处罚自然是不合理的。
刑事部认为,对本夫强奸的法律规定非常详细;对于已经聘用或尚未结婚的未婚妻,本夫没有规定因强奸而杀害强奸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各省可能会处理不同的情况。与其要求指示并反复更改,不如提前确定标准并一致遵守。
从那以后,所有被雇佣的未婚妻都通奸了,他们的未婚夫在通奸过程中杀死了奸夫。如果他们发现通奸是真实的,除了离开通奸现场,立即追赶门外的杀人犯外,他们还将根据本夫杀死被逮捕的奸夫律条判处:如果他们在通奸现场被逮捕,而不是当时被杀死,根据本夫杀死被逮捕的奸夫律条,他们将被判处三年监禁,并加重一流,并被判处100根拐杖,流二千里;奸夫抗拒逮捕,被本夫杀害的,按照履行逮捕职责的人,在俘虏罪犯时发生战斗致死的规定,不予追究。这样,定罪就不样了,量刑也更细致了。
在这种情况下,卢将杀死未婚妻黄宁的奸夫梁亚受。通奸现场已被黄宁及其父亲黄胜登确认。卢将用棍子殴打他以逮捕梁亚受并导致死亡。犯罪情节确实是立即追到门外殴打致死的。卢将应根据本夫杀害被逮捕的奸夫,参照夜间无故进入他人住宅的法律规定,被逮捕并擅自杀害并判处监禁,判处三年监禁和100根棍子。
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三,刑部接到圣旨,批准依此判处,并列入通行汇编。
卢将案引起了皇帝的注意,并被列入刑事部门的典型案件。从一个到另一个,从一个到另一个,对此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将通奸范围扩大到未婚夫妇,未婚夫也有通奸权。因此,当场杀害通奸者只需判处徒刑。在中国古代,夫妻是妻子,达到了顶峰。
卢将杀死梁亚受。为什么他只被判处监禁?原因是梁亚受和卢将的未婚妻通奸。当时,法律明确规定,当场杀害奸夫的本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为什么法律只赋予丈夫强奸权,而妻子没有强奸权?
原因是在古代社会,丈夫是妻子的大纲,妻子没有与丈夫平等的权利,而是丈夫的附庸和私有财产,其中贞操是最重要的。好男人采花,好女人保持家庭,丈夫作弊是一种能力,妻子作弊是伟大的。饥饿很小,失去了正直。
虽然清朝及其清朝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历史,但抓奸的历史传统依然根深蒂固,很多人仍然特别喜欢抓奸。依法治国,男女平等。通奸虽然不道德,但不能用毒攻毒,盲目抓奸。否则可能会造成矛盾甚至人类生命。现在没有免除抓奸致死的豁免。我们必须知道法律是守法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