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性的五大酷刑:刑打、杖刑、幽闭骑木驴
在古代,可以说当囚犯的成本很高,因为酷刑太可怕了,尤其是对女性。酷刑一词来自拉丁语torquere起初,它只用于处理奴隶,然后扩展到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弑君的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因此,酷刑演变成一种完全的司法工具:在罗马法典中,供词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据。因此,为了撬开囚犯顽固的嘴,各种强迫供词的手段应运而生。
5 刑舂
在古代,妇女犯罪的五刑之一。 肉刑后,送往政府或边境军营,服用晒谷、捣米的劳动,是五刑中较轻的刑罚。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往往使她们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生活简单。所以犯罪的概率比男性少。
4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酷刑。“拶”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因此,又称用子套入手指,再用力收紧,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时期,政府习惯于强迫女犯。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性的手很巧,如果女性的手受伤或受伤,会对女性造成很大的伤害。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
3 杖刑
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女必须犯奸罪“去衣受杖”,除了皮肉之苦,还达到了侮辱的效果。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折磨犯人的一种刑罚作为刑种起源于东汉。南朝梁武帝用荆条做鞭杖,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下中衣(内衣),直接用竹子和木板打臀部。将杖刑列为北齐北周五刑之一。然后沿着边缘直到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女必须犯奸罪“去衣受杖”,除了皮肉之苦,还达到了侮辱的效果。
2 幽闭
对女犯的宫刑始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即使用木槌击中女性腹部,人为引起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尚书》·名刑》。这是不为人知的“技术”!王兆云在《界石剩谈》中提到了这种方法的操作:“用木槌击中妇女的胸部和腹部,也就是说,有一个物体坠落,以掩盖其母亲(pìn hù),只能小便,人道永远浪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幽闭”。 至于器官掉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性交。
对此,清人吴翔见解独特,他说,女幽道深处有一块小骨头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其坠落,就会像闸门一样封闭私人道路,无法做爱,从而达到惩罚女性的目的。但现代解剖学没有依据。
1 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门为因奸杀夫的女性设置的,当然也包括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顶部,让木柱戳进下半身,然后放开,让女人的身体掉下来,直到木柱“自口鼻穿出来,常数日方气绝对”。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是指在史料中钉住罪犯手脚的刑法。小说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性。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的历史资料证明。清朝小说《狄公案》中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根据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俊卿的说法,这种性酷刑并非真的存在,而是源于清中叶小说《日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