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周礼》乡遂制度
《周礼》将周天子直接统治的王畿划分为“国”和“野”这两个域,“郊”是分界线,郊区内是“国中及四邻”,郊以外是“野”。“郊”这个名字是因为他在国和野的交界处。“国”本义是王城和国都,王城的城郭在内“国中”,城郭以外的周边地区是“郊”,分设“六乡”,即乡遂制度“乡”。郊区再往外的地区就是“野”,分设有“六遂”,在乡遂制度中“遂”。郊分三乡,郊分六遂。
郊设 “六乡”,野分六遂”。
乡遂居民不仅居住在国家和野生,而且身份也不同。乡和遂礼》中,乡和遂的居民可以称之为“民”,但是六遂的居民也被称为“甿”、“氓”或“野民”、“野人”,六乡居民称之为“国人”。
甿”古本或作“氓”、“萌”,指田民、野民或野人。
《孟子"滕文公上:“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乡遂中的社会组织也不同。
《周礼"大司徒》:“五家为比,五家为鹿,四家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周礼》记载,六乡的乡镇党组织分为家、比、鹿、族、党、州、乡六级。可见六乡居民大多采用聚的方式,保持氏族残余形式,而六遂的邻里组织分为家、邻、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这是因为六乡居民都是当时的中国人和统治阶级,所以他们仍然可以使用传统的血缘关系作为团结中国人的手段;六遂居民是野人,这种血缘关系被打乱了。(杨宽《古史新探》)
《周礼·地官 ·上云:大司徒:“让五个家庭比较,让它们相互保护;五比为鹿,让它们相受;四鹿为族,使它们相埋;五族为党,使它们相救;五党为州,使它们相;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六乡和六遂居民都有耕地分配制度,但作用不同。前者是为了保持公民之间的平等权力,保持他们提供兵役和劳动的能力,后者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以发展农业生产,分担贵族的负担。
六遂居民主要提供免费农业劳动,即上述“籍田”,此外,还应提供力量服务、贵族牺牲、鸟类、动物、植物、玉石等特产;六乡居民主要提供军事赋予、兵役和力量。当国家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召集六乡居民从事安全工作,并征求意见,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六遂居民没有这样的权利。
《周礼"小司徒》:“它是万民之卒的用途: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作田役,以比追胥”。
六乡居民有权接受教育。主要的教育课程是“六德”、“六行”、“六艺”,尤其重视“礼”和“射”等教育,如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等。乡镇饮酒仪式不仅是尊重长老、加强团结的酒会,也是议会性质的人才选拔活动。所有这些“礼”都和国人的政治权利和兵役义务息息相关。
六乡居民有选拔权。六乡中,每三年有一次“大比”,乡镇官员选拔贤能者,通过乡镇射礼请中国人评议,然后推荐给君主。六乡本身就是军民合一的编制,乡镇各级官员也是军队各级将领。可见选拔的贤能也是武功高强者。
从以上可以看出,六乡和六遂的情况分为两个不同的阶层。六乡居民是自由公民,有权参与政治、教育和选拔,有义务服兵役和劳动;六遂没有这些权利,而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责任人,提供各种劳动,被剥削。
二 春秋时期各国乡遂制度
春秋时期,许多国家保留乡遂制度,其中齐国是最典型的。
《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时,管仲实施“三其国而五其鄙”的政策,把“国”分为21乡,其中工商之乡6个,士农之乡15个。后者五家为轨,十轨为内,四里为连,十连为乡,五乡一帅,十五士乡可编为三军,中军由齐桓公统帅,上下两军由上卿国子统帅。士农之乡将乡镇组织与军队编制相结合。性质与《周礼》中的六乡相同。
关仲在乡中选拔人才的方法也与《周礼》中的六乡有关“三年大比”同样,贤者由乡长推荐,齐桓公亲自接见,授予官职。一年后,长官将报告工作成绩,选择贤者向上推荐,听取村里的意见。
在鄙野地区,每30家为邑,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三乡为县,十县为属“五属”,分五大夫。“五属”性质相当于《周礼》中的六遂。
从一些记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春秋其他国家保留乡遂制度的痕迹:
宋国"襄公九年:宋国火灾,执政乐喜派司徒华臣准备“正徒”灭火,即国中四乡的正卒;并命令遂官遂正派兵役夫到郊区保卫;左师右师又命令四乡的乡正祭祀。
2、鲁国。《尚书"费誓》:“鲁人三郊三遂”,说明鲁国在西周初年实行乡遂制。《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孟氏将辟,除藏氏、臧孙使正夫助之外,除东门”。臧孙担任司寇,遣的正夫是国中乡的正卒,即宋国所谓的“正徒”。后来,三桓瓜分公室,季孙氏强迫军队成员与提供兵役的乡邑组织一起向季孙氏屈服,而不是征赋。
三、郑国"根据昭公28年的记载,郑国的火灾和执政子产与宋国的执政乐喜相似。郑国乡人有权参与政治,可以在乡校讨论政治。
此外,春秋时期保留乡遂制度的一点是中国人阶级的普遍存在。这些中国人在战争中充当士兵。当国君和大臣遇到危险或继承问题时,他们经常召集中国人征求意见。一些国君的废除甚至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些残忍贪婪的清医生经常被中国人驱逐或杀害。这种现象已经反映在西周王朝。
《左传"闵公二年记载:狄人伐卫,卫懿公爱鹤,“国人受甲者”不想打仗,说让鹤打仗,卫军大败。
《左传"《定公八年》记载灵公苦于晋国逼迫,企图反抗,让公孙贾向中国人征求意见:“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怎么样?”?国人回答:“五伐我,犹可战”。于是卫国决定反抗晋国。
《左传"哀公二十六年记载:越国派兵护送卫侯常回国,卫大夫公孙弥牟召集“众”问道:“君以蛮夷伐国,国几亡,请纳之”。“众”都说“勿纳”;公孙弥牟又说:“弥牟的死是有益的,请从北门出来”,“众”都说“勿出”,结果卫侯常不敢进卫国。
可以看出,春秋时期,各国仍然保留着许多乡遂制度。与周礼相比,可以看出,周礼的记载并非没有起源,而是基本保留了西周和春秋时期的特点。
三 西周时代的“六师”、“八师”与乡遂制度的关系
《周礼》中提到的乡遂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西周时期已经存在,但它涉及到许多理想化的组成部分。比如《周礼》说西周有六军,但从文献何金文来看,西周只有六师,春秋时期诸侯才有“军”的编制。
西周的主要军事力量是“西六师”、“殷八师”、“成周八师”西六师又称几种“六师”,都城丰镐驻扎在西土;殷八师驻扎在原殷王畿卫国;成周八师驻扎在成周。
西周军队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征四方责”:夷荣部落被征服后,成为西周的纳贡大臣,向西周进贡货币、财产和劳动力。如果他们不服从规定,他们将被征服。据西周金文记载,成周八师曾用于征服南夷,殷八师用于征服东夷。
竟卣:“唯白辟父成师即东,命伐南夷”。
小臣速簋:“白毛父以殷八师征东夷”。
“六师”和“八师”它既是国家军事组织,也是自由公民的地区组织。“师氏”他们不仅是军队的军官,也是乡邑的行政长官。除了带领军队,他们还参加了重要的射礼,担任贵族子女的军事教练,负责乡邑和降服的夷军部落。乡邑的长官“邑人”直属于“师氏”。根据金文记载,军队的师氏可以负责乡邑“邑人”和“奠人”,前者相当于《周礼》中的乡医,后者相当于《周礼》中的野人。此外,师氏还负责许多集体奴隶性质的夷戎部落,除了奴役这些夷戎外,他们应该被视为警卫。
《周礼》中记载的“六军”系统不同于文献和金文记载。师既不是六军的长官,也不是乡邑的长官,只是周王的警卫队长,也是贵族子女的老师。
在古代雅典,军队也是由自由公民组成的,居民组织和军事组织也紧密结合。几个居民区形成一个部落,形成一个军民合一的组织。除了由自由公民组成的军队,雅典还有奴隶警察。这和西周非常相似。
另一方面,西周军队也有治民的官职,比如管理土地“冢司土”、管理种植的“司蓺”、管理畜牧的“司牧”管理耕作“司佃事”等民官。"武王在作战前列出了牧誓“司徒、司马、司空”等民官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由于乡邑组织是由十进制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所以军队编制也采用十进制。
《尚书"牧誓》:“王说:我感谢我的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庸、蜀、羌、比、卢、彭、濮,称戈戈尔干、立尔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