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名词解释:
采邑意为必须承担义务的封地,系中世纪西欧国家的监领地制度。规定及其运行是:
1、国王占有一定的国家土地,由国王强行没收或征服。王权越集中,国王的土地就越多。
国王将土地和土地上的依附农授予贵族、骑士和教会,并为他们提供庇护;
三、采邑受封人享有封地行政权,可向附属农民征税,并可继续向下分封;
四、采邑受封人必须随时为国家服务,为国王服兵役,不履行义务的受封人可以剥夺采邑所有权;
五、采邑可终身享有,但无所有权,不得世袭;受封人死后,采邑必须归还封主。
采邑制度的实施,使过去土地的自由分封成为履行一定义务的分封;土地的私有化继承成为不可继承,极大地促进了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进程,对西欧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是农民与土地的捆绑分封,加强了农民对封建主的依恋,大大加强了自由人的农奴化;其次,采邑制度的实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维护王国统治。最后,封臣与封主的收授关系成为欧洲封建等级制度的萌芽,为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奠定了基础。
但采邑本身也有很大的缺陷:
1、土地非私有化暂时促进了封建化进程,但与私有制度的封建基本制度相偏离,不可避免地被后来的袭击领土制度所取代;
第二,采邑制的私人分封制度滋养了西欧封建分离势力。各国内部诸侯众多,派系猖獗。法兰克王国也短暂地分解成三个国家。从那以后,西欧就没有统一的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