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性的四大酷刑:骑木驴、挑剔、桶刑、人
在古代社会,统治者喜欢使用一些不可思议的酷刑,使囚犯不如死亡,从而威慑人民,达到统治的目的。特别是对于叛徒,100%的酷刑威慑,如清朝特别喜欢使用凌迟,最典型的是太平军官兵,总是挖凌迟,凌迟枭示等。
事实上,如果是男性囚犯,可能会更好,但如果是女性囚犯,那就太糟糕了。原因很简单。女性囚犯不仅要遭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遭受心理上的破坏,以满足统治者的异常心理!可以说,对女性的惩罚比男性更残忍!
本文要讲的是古代对女性的惩罚,一个比一个残忍,其中第四个家喻户晓!换句话说,古人对女犯有四种特殊的酷刑,第三种不打不骂,却让人崩溃!注:最后两个太残忍了,就拍真实图片!
第一,骑木驴
所谓骑木驴,就是先在木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相信大家都知道以后怎么处理,这里就不多说了。这种折磨让女性遭受非人的痛苦,尤其是心理上的打击,增强了女性犯人的羞耻感。这种折磨是专门惩罚勾结奸夫、谋杀亲人的女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这种酷刑时,女犯的衣服会脱下来,然后她们会去街上展示公众。通常会安排衙役和兵丁开路,边走边用棍子打女犯的背!此外,女犯必须被迫说话, “淫妇某某,某月某日犯淫,在这里木驴游街示众,警告大家,莫如妾下场”!
第二,刳剔(kū tī)
所谓的基本剃须,就是切割,切割,特别用来处理孕妇的惩罚!令人震惊的是,囚犯会打破女囚犯的肚子,取出婴儿,但直接扔进火盘,活死,场景非常血腥!如果女性与外人通奸,甚至结婚,通常会使用这种酷刑!
在古代社会,一个家庭最重要的是继承家庭,并长期继承。因此,古人非常讨厌血液混乱,或者被李代桃僵硬,所以对于这种通奸,一直是严厉的惩罚!对于女性罪犯的通奸,类似的酷刑,以及浸泡在猪笼里!在元朝,人们无法抗拒,所以有“摔头胎”这就是为什么!
三、桶刑
所谓桶刑,就是把受刑的女人关在一个和她身材大小相似的桶里。她不能动也不能出来,只能乖乖地呆在里面。更重要的是,吃喝拉撒都是在里面解决的。时间长了,问题来了。很快,满桶都是蛆,然后爬到全身。最后,当身体腐烂时,蛆会慢慢生长在腐肉中。不如死!
可以说,这种折磨不打不骂,不动一刀一鞭,却让人彻底崩溃。想象一下蛆长在身上,满身都是。这个概念是什么?生不如死!当然,这种身体腐烂到一定程度后,女犯会痛苦而死!精神打击无法形容!
第四,人彘
这种折磨是众所周知的。西汉初年,吕雉创造了刘邦的小妻子戚夫人。所谓人,就是四肢剁碎,眼睛瞎,舌头割伤,耳朵聋,鼻子剪掉,眉毛和头发踢开...然后放在大岗或者还在厕所里!
到了唐朝,武则天也用过这个招数,针对两个女人,即王后和萧淑妃!武则天把这两个人泡在酒里,然后称之为“骨醉”。就目前史料来看,就只有这三个女人尝过人彘的滋味。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位不是犯人,主要是政治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