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新女性:吴敬琏母亲邓季
全家福。前排左为邓季欣,后排为吴敬琏。
1933年1月,北京南河沿岸的欧美同学会礼堂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婚礼:每位参加婚礼的客人都拿到了一张新郎新娘的粉色卡片——陈明德、邓季欣联合签署协议。
协议规定,新娘不随丈夫姓;她的三个孩子仍然姓吴;婚后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
客人们猜测,这充满了挑战世俗和前卫意识“婚前协议”,这一定是由新娘邓季欣提出并从她手中提出的。婚后的邓季欣也不愿被称为“陈太太”,所以认识她的朋友总是称她为“邓先生”。
回顾那个时代,邓季欣是一个代表人物,他以不懈的努力和超强的能力进入职业领域,争取独立的经济地位和女性尊严。
民国新女子
邓季欣,原名邓友兰,1907年出生于四川。邓家是中国最早的民族资产阶级:她的祖父邓徽吉于1891年在日本购买了一家外国火厂,并在四川建立了第一家现代工厂——“森昌泰”火柴厂;她的父亲邓孝然创办了煤矿、织布、造纸等工业,并担任中国银行成都分行行长。
邓的强烈女性意识与母亲吴婉无关。吴婉早年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毕业,后来在重庆创办了第一所女子学校。
结婚后,她连续生了九个孩子,所以她失去了外出工作的机会。为此,她一生都对丈夫感到怨恨。吴婉认为,女性要想摆脱压迫的命运,必须有知识和独立的财产权,这无疑是当时非常前卫的理论。
正是这位母亲趁丈夫出川的机会,让女儿离开家乡,投资重庆省第二女师范大学。当时,卢作孚、云代英、张闻天、肖楚女都在重庆的第二位女教书。他们所倡导的民主进步理论给邓季欣带来了终身影响。
早在20世纪20年代,四川一些受新思潮影响的年轻人就离开家乡到相对开放的沿海城市学习。其中有16岁的邓季欣。
邓季欣在上海中国公立学校学习预科课程时,就像他在复旦大学新闻系学习的吴竹一样相识。两年后,他们结婚了。虽然她很早就结婚了,因为分娩而中断了她在上海的学习,但强大的邓季欣并没有中断她的学习和生活。产后,她被南京女子法学院录取,并选择法律作为她的专业。
不幸的是,婚后第四年,吴竹似乎得了肺结核。邓季欣带着三个孩子陪丈夫去北京康复。邓季欣利用在北平的机会进入朝阳大学继续学习。朝阳大学成立于1912年,当时被称为“中国最好的法律院校”。
1931年7月,吴竹似乎死于北平。24岁的邓季欣带着三个孩子,最大的不到5岁,最小的吴敬琏才一岁多。
一方面,她独自拉着三个孩子,另一方面,她继续在朝阳大学学习。按照旧习,出殡时,几个孩子应该在出殡的路上一步一步地磕头。但邓季欣却说:“死者已逝,活着的人将继续活着。长明(注:小儿子吴敬琏因为体弱,过继给一个工人做干儿子,取名长明,也是‘长命’意思体弱,这样做一定要把他弄出来。”
邓季欣不同寻常的勇气和勇气吸引了另一个人的注意。他就是陈明德。毕业于北京政法大学的陈明德也来自四川。他和吴竹似乎在中央通讯社工作时了朋友。吴竹似乎死后,他多次拜访邓季欣和几个年幼的孩子。
因为不满备受束缚的官方通讯社,1929年9月9日,陈铭德、吴竹似与刘正华这三个年轻的新闻工作者,创办了《新民报》。
《新民报》成立之初,只发行了2000份,其中很多都是赠送的,月广告收入不到200元,名副其实“惨淡经营”。但胸怀大志的陈明德并不沮丧。
1931年8月,陈铭德与自己的妻子范瑶宾离婚。一年多以后,陈铭德与邓季惺结为连理。对于他俩的联姻,新闻界也传为佳话,戏称“刘备得到了女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