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安曼综合淮北日报、新京报等
五一假期,严肃的财经话题,今天暂时放一放。让我们来谈谈一个新的理财故事。
古代的时候,人们经常会把金银珠宝埋在地下,以防有贼人来偷。进入21世纪,大多数人都把钱存进银行,但是仍然会有老人因为不相信银行,选择保留现金在身边。
在今天的故事中,老人把钱藏在后院的地下……
200万现金埋地5年
银行行长:30年没见过
4月27日,安徽省淮北市一名村民向中国农业银行遂溪韩村支行发送横幅,感谢工作人员。为什么?
原来,十几天前,村民带来了5捆绑的残污币,共计50万元,问银行能不能兑换。
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后表示可以兑换。结果村民说家里还有几十捆这样的残币,就回家拿到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现金基本腐烂发霉,大部分还粘在一起,有的甚至一碰就碎。
原来这位村民的父母以前做生意,攒了200多万,不愿意花。
五年前,他们看电视节目时说,银行卡里的钱可能会被偷,所以他们不敢去银行存钱。相反,它被绑在院子里,埋在地下200万元。
最近村民从父母那里得知后,赶紧挖出现金,没想到钱变了。
银行专门安排两个人分离残污币。下班后,全体员工加班清点分离残污币。
目前很容易清点,120万残污币整理完毕,剩余80万残污币分离困难也将在半个月内整理完毕。(真的是数钱抽筋~~)
银行行长说:“我工作了30多年,从未见过这么多残币。我很惊讶”。
预计本金损失50万元
网友表示:利息至少损失100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为“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能够区分面额,票面剩余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和文本可以根据原始连接,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原始面额与持有人全额兑换;能够区分面额和票面剩余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和文本可以根据原始连接的不完整和污染人民币,可以根据原始面额的一半兑换。
据工作人员鉴定,村名200万元,预计损失率约为四分之一。也就是说,损失约为50万元。
网友不这么认为。网友们认为,如果有银行,这200万还能有40多万的利息?……损失接近100万。
很多网友说,如果五年前花200万买房,房子的价值会翻倍。埋在地下,连本金都保不住。
更热情的网友帮村民算账:
一是国债投资最安全,相当于90万元失90万元
对于追求安全的投资者来说,投资购买国债是最好的方式。
如果购买国债,以目前4%的收入保守计算,年收入8万元,5年总收入40万元。目前损失50万元,总损失90多万元。
二是定期存款投资3-5年,损失至少77.5万元。
若存入银行,即使以2.75%的基准存款利率,一年也有5.5万元的利息,五年就有27.5万元的收入。
本金损失50万元的,5年总损失77.5万元。
三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总损失100万元。
如果当时理财200万元,年化收益率为5%,一年收入10万元,五年收入50万元,本金损失50万元,相当于损失100万元。
即使按目前银行理财收入的4%计算,5年内也有40万元的收入,计算50万元的本金损失,相当于90万元的损失。
在深圳买套房的话 …………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以维护人民币信誉、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正常流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完整、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损坏、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性损坏,不得继续流通的人民币。
第三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免费为公众兑换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 残缺人民币兑换分为污损人民币“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够区分面额的,剩余的四分之三(包括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和文本可以根据原始连接的不完整和损坏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原始面额与持有人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如果纸币呈正十字形,则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现金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现;按半额兑换五分的,兑现两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不完整、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向不完整、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确定的兑换结果。不完整、污损人民币的,应当退还原持有人。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金融机构应当面对本行行名称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全额”或“半额”票面盖章;金融机构应当面对面使用专用袋密封存放交换的不完整损坏人民币硬币,并加盖袋外封签“兑换”戳记。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当出具认定证明,退还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以凭鉴定证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以将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和可兑换的不完整和污染人民币兑换给金融机构。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存款。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本办法监督管理人民币兑换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生效。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