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拒戴口罩,殴打公交车司机16拳,被判三年三个月监禁
7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处李殴打公交车司机一审。李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监禁。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年4月21日上午10点,喝了多瓶啤酒的李没有按照规定戴口罩就坐上了广州市从化区的一辆公交车。为了大多数乘客的健康,公交车司机王建议李戴口罩。戴上口罩后,李坐在车里。随着乘客陆续下车,李觉得口罩太闷,就脱了口罩。这时,司机再次建议李戴口罩。
当公共汽车开到广州从化区七星路七星体育馆附近时,车辆密集,李突然离开座位,走到司机的位置,指着司机王骂,打了王两拳。司机王看到了,迅速刹车,拿起手机报警。在打电话的过程中,李继续打王的头,并责骂要求下车。
因为司机王没有开门,李走到公交车中间,摘下窗户旁边的安全锤,试图打破窗户逃跑。看到窗户洞的位置不够大,李走到司机王旁边,打了几拳头,然后李回到座位上不再打人。看到他的人身安全暂时没有受到威胁,司机王又启动了公交车,开车回公交公司寻求帮助,等待警方的处理。
李某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三年三个月
根据公交车监控,李某打了司机王某头部16拳。经鉴定,王某受伤构成轻伤,李某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经审理,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无视国家法律,殴打司机,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造成轻微伤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李被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不容放松!为保障乘客健康,市民在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仍需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积极配合司机和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扫描健康码、测温。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碍公共交通安全驾驶的指导意见》,指出乘客的实施“抓取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殴打和拉动驾驶员”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