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微信朋友圈里有700个朋友辱骂别人,还晒出对方的照片……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近日宣判一起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涉案李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判在朋友圈公开道歉,道歉内容至少保留10天。
2019年3月,经营汽车经销商的张将公司的洗车美容业务承包给李,后两人发生冲突。当年6月16日、17日,为了发泄愤怒,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其中一人还发布了张的照片。据报道,李的朋友圈向微信ID中的所有朋友公开,约有700名朋友发布。
今年1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认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虐待或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应认定为侵犯他人声誉,未经他人同意或书面、口头宣传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根据侵犯他人声誉,命令李不屏蔽任何人,向张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至少保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