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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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就《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诽谤、诽谤中医等行为面临公安问责的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导致红茅药酒跨省逮捕事件的重演。
根据上述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得以中医的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行为诽谤、诽谤中医。
违反上述行为的,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诽谤、诽谤中医药挑衅、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起草说明,上述规定旨在建立中医文化宣传舆论保护制度。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不接受批评并不能促进中医药的发展。要真正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我们应该从培养中医人才、提高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始。
与此同时,一些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 诽谤、诽谤主观性强,难以统一衡量标准。可以看到,2018年的“谭秦东损害了鸿茅药酒商品的声誉”谭秦东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为“毒药来自天堂”跨省逮捕等内容。
事实上,自2019年底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正式发布以来,国家一级支持中医药的决心非常明确。在上述意见中,立法的要求主要与中医服务提供商有关。
在2016年版的《中医药法》中,没有规定不能诽谤或诽谤中医。 “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文化和科普作品”。文化宣传的规范也主要来自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假、夸大中医宣传,不得以中医的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规范从业者行为的角度出发。
中医条例实际上是中医行政法规,在法律层面上低于《中医法》,是对《中医药法》的完善和详细补充。
国务院于4月2日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在简化管理、下放管理、优化服务改革的基础上。此前后,湖北、四川、江西、山东、北京、贵州、山西、安徽已起草、发布、实施地方版中医药条例,将成为地方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经查询,健智局未在北京以外省份的《中医药条例》中发现中医药诽谤、诽谤的规定。
中医药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但过度保护也可能是一种伤害。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文件,上述有争议的规定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订后的意见将于6月28日前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并有机会扭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