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段男子抱着孩子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这段只有7秒的视频很快引起了网民的注意。相关消息立即在全国各大社交网络和新闻媒体上报道。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举起孩子两次,重重地摔在沙发上,孩子从沙发滚到地上,大声哭泣。
视频环境显示,事件发生在居民家中,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倒的照片。
一、父亲和女友因抚养孩子而发生争执
昨天下午6点左右,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方通知,称8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金陵湾社区发生伤害案,受害男孩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孩子首先进行了心肺复苏,被诊断为闭合性脑损伤、广泛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不幸的是,男孩于8月20日21点左右死亡。
8月21日下午,记者从宝鸡市多个部门了解到,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妇联、公安部门都参与了此事。
二、夫妻经常吵闹,女腿脚不方便
许多社区居民告诉记者,他们看到了这个消息,刘是社区居民,只搬到这里住了两个月,夫妻经常吵闹,女腿和脚不方便。因为住在社区里的时间不长,我们对这个家庭了解不多。
视频曝光后,在网上引发了一片谴责:
“视频中,男子举起孩子两次后,用力重重地摔倒在沙发上。孩子从沙发滚到地上,哭声令人心碎!这个人的力量是无情的,没有人能忍受!虎毒不吃孩子。这个人不配做人!”
“大人吵架,大人喝酒,都是大人的事,为什么要摔孩子?孩子什么都没做错!”
“有了这样的垃圾父母,也许离开是这个小生命最彻底的解脱。”
“拍视频的人这样看死不救,构成犯罪吗?但如果不拍视频,就不知道孩子离开这个世界前经历了什么。”
第三,很多人想知道是谁拍的视频?怎么能不阻止看着宝宝受伤?
到目前为止,警方还没有通告相关内容,一些知情人士认为,拍视频之前应该有争吵,以为男人吓人,女人说我要拍视频留证,结果瞬间发生,发生时女子已愣住,7秒视频应解释。
总的来说,摄影师应该是善意的,取证的,但这件事却发生了。记者从宝鸡市妇联获悉,视频摄影师是幼儿母亲。至于为什么没有阻止,动机是什么,工作人员说公安机关需要具体调查。
目前,幼儿母亲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当地心理专家已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警方通报
四、【律师说法】孩子的父亲应当因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针对男子摔打幼儿死亡一事,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认为,父亲刘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目前,刘父亲的行为可能首先违反刑法第260条之一虐待监护人,即刘对儿童有法律监护责任,但虐待监护人,情节恶劣。
但事实上,犯罪的客观行为,包括幼儿园虐待儿童,通常表现为殴打或体罚,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
尹清利律师表示,结合以下情况,我倾向于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一是作案方式,极具危险性,发生幼儿生命被剥夺的可能性极大;
二是打击部位是大脑,显然更致命。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刘应该意识到打击孩子的大脑也很危险;
三是案件起因,刘某因与女友发生冲突而无缘无故地对孩子生气;
四、行为不受控制。从现有披露的一些证据来看,其打击属于无限攻击,可以说是不计后果。此外,不排除以前有相应的行为实施;
五、目前尚未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或实施积极救助。
尹清利律师分析说,从普通人的标准出发,能否立即有效制止刘的突然摔打儿童行为仍然是一个难题。
刘的行为虽然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很难确定是由于其故意或过失,最终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他倾向于认为摄影师在刑法意义上是一起事故。
但由于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和相应操作,摄影师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
五、母亲有责任保护其人身安全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世兵认为,摄影师作为儿童的母亲,摄影师有义务监护被侵害儿童,并有责任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
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当保护但不得保护,造成危害结果。
在法律定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中间接故意满足三个要素;
一是有义务作为,就是要作为。
二是能够行动,能够行动,自己不具备条件或不在场,不构成犯罪。
第三个要素是实际上没有行动。间接故意只是犯罪构成的一种形式,中国没有单独规定为犯罪。
刑法没有单独规定其量刑,而是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相同。
如果孩子的母亲合谋或用语言激怒肇事者,这种情况将构成共同犯罪。
标题:父亲酒后摔死了2岁的儿子,摔娃视频在网上疯传,摄影师竟是幼儿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