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露了摔童案的细节 摔倒儿子致死的男子被逮捕
原标题:警方透露了生父摔死幼儿案的细节:生母不敢阻止 拍视频留证
8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警方获悉,两岁半儿童被生父抱死。
警方表示,事发时冯某极度害怕,行动不便,不敢上前阻止刘某,只能拍视频留证据报警。
警方透露了生父摔死儿童案的细节
8月19日,男子刘和女子冯因争夺非婚儿子监护权而发生争执。喝酒后,刘多次将孩子抬过头,摔在沙发上,导致昏迷。
8月20日晚,被刘抱摔的孩子被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地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长期酗酒,经常喝醉。
工作人员说,事件发生时,邻居听到刘家吵架,吵得很厉害。
金台区警方透露,刘脾气暴躁,冯平时很怕。
事发时,冯某极度害怕,再加上行动不便,不敢上前阻止刘某,只能拍视频留证据报警。
记者从金台区有关部门了解到,62岁的刘在认识冯之前就结婚了。
孩子是冯某和刘某婚外同居时怀的,分手后出生。
冯今年43岁,因歇斯底里精神病住院。
目前,涉案男子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秒两次抱摔”儿童不治死亡
8月20日,一段男子抱着孩子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7秒内将孩子重重地摔在沙发上两次。
第二次抱摔,孩子先是摔在沙发上,然后从沙发上滚到地上,不停地哭。
视频环境显示,事件发生在居民家中的客厅。
而且在男子整个抱摔过程中,一旁的视频摄影师并没有上前阻止。
视频立即激怒了网民。
陕西抱着儿子死亡的男子被批逮捕
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死亡
主观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的
21日,儿童死亡的消息再次引起网民的愤怒。许多网民认为,男性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应该受到重视,视频摄影师也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军认为,初步来看,犯罪嫌疑人刘对幼儿的伤害与其死亡有因果关系。
虽然刘是酒后行为,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知道殴打儿童造成的伤害后果义务抚养和照顾儿童的安全。
刘不仅没有履行义务,而且故意损害儿童的健康,因为这种伤害导致儿童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晓军介绍,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为了故意杀人而实施的。
据警方报道,刘因与女友发生争执而摔倒。他的动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发泄,用对孩子的伤害来刺激另一个赡养人的情绪。因此,刘行为的动机可能更多的是故意伤害。
因此,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死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首先,从视频来看,刘对儿童的抛掷行为显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次,如果刘主观上是为了杀死孩子,希望或者放手杀死孩子,更有可能被追究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刑事处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认为,刘的行为或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死亡,需要根据警方的调查。
“但无论如何,目前,男性必须有故意伤害行为,无论是酒后失控还是情绪发泄,殴打孩子可以预见可能造成伤害,但他让结果发生,最终结果导致孩子死亡。”
视频拍摄者未阻止存在不当
故意配合涉嫌共同犯罪的
舆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这段视频的摄影师在面对伤害行为时并没有停止,是否也应该一起追究法律责任?
郭刚律师认为,刘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直接实施伤害行为。
但是,如果摄影师与刘某达成协议,即一拍一拍,则可能构成共犯被追究责任。
假如只是拍摄记录对方的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冷漠,但并不构成犯罪。
“虽然这在合理上很难理解,但法律要求它必须满足主体、对象、主观和客观的要素。”
罗柯律师还认为,摄影师是否被追究责任取决于拍摄的起点和动机,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判断。
罗可说,如果摄影师有法定的监护责任,他应该采取相应的行为来阻止伤害的发生,但最终允许伤害的发生肯定是不恰当的。
“这需要考虑摄影师是否不阻止儿童随后死亡的干预因素。如果这种干预因素的后果素的后果,这是一个关键因素。”
张晓军律师说,对于视频摄影师来说,如果有血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人有义务照顾孩子的健康,如果没有监护责任,他们可能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即使是有监护责任的人,如果他们的动机不是让刘故意伤害孩子,而是记录对方的伤害行为,但客观上,他们的的持续发生,最终导致孩子死亡,他们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但可能没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