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长沙几名男子在街上裸奔,涉案广场:警方已介入,与广场无关
8月31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有几名男子裸奔,警方介入。
长沙一广场疑似男子因业绩不达标裸奔。 图片来源:网络长沙一广场疑似男子因业绩不达标裸奔。 图片来源:网络
31日,涉案广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事件发生时,广场工作人员已停止。目前,该事件正在由朝阳街派出所处理,仍在调查中,不便透露更多信息。工作人员说“与广场无关”。
裸奔男子是否是因为业绩不达标而被罚裸奔?该工作人员表示,“乱讲的。”
同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到派出所了解。
网传截图显示,有人称“8月份业绩销量不达标,整个部分(门)裸奔电脑城。”网上视频显示,华海有5名男子3人C在广场附近跑步,一名男子用布遮住了隐私。
据触电新闻报道,事件发生后,安全被制止并报警。有关单位已介入调查。
针对裸奔事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或者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在裸奔过程中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裸露镜头等淫秽信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