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一男子为发泄情绪而被判处1年缓刑2年)
新京报讯(记者 王伟)由于生活和工作不愉快,该男子将保温杯和其他物品扔出窗外,造成社区车辆损坏。9月4日,海淀区法院发布通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1年监禁,缓刑2年。本案是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高空抛物造成的刑事案件。
海淀区检方指控,2020年2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被告应某某将保温杯、玻璃等物品扔出窗外,落入社区公共道路和社区花园,砸碎停在公共道路上的汽车。2月27日,应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如实承认上述犯罪事实。
在审判过程中,没有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提出异议。
“因为最近很无聊,生活中和父母有些矛盾,工作压力大,心情不好。”应某某供述,事发当晚,他突然情绪失控,觉得家里的物品很乱,“什么都不顺眼”。于是把保温杯、玻璃杯、镇纸、金属饼干盒等物品扔出窗外。
“没想到这种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应某某在法庭上说。
经审理,海淀区法院认为,为了发泄情绪,保温杯、玻璃等物品从高他物品从高层建筑社区公共道路和花园,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构成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鉴于被告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自首;并赔偿他人损失,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宣布缓刑。
最后,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