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小学伤人案 被告李小文被判处死刑
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福镇中心小学持刀伤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梧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小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酷,社会危害和影响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广西苍梧县旺甫镇中心41名师生被砍伤 李小文被控故意杀人罪,今天出庭审理
本文转自梧州中院
今年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旺福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名保安用刀砍伤了41名师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7月31日上午,此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李小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机关起诉。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整个审判过程以远程网络视频审判的形式进行,被告李小文在羁押场所出庭。
公诉机关梧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李晓文是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的保安。李小文因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与同事黄某灿发生矛盾,并因休假事宜对该校副校长黎某强产生不满,从而对二人心存怨恨,进而萌生报复念头。2020年6月4日8时许,李小文拿着四把装在布袋里的菜刀,走到学校后门的门卫室,趁黄某灿不备,拿着一把刀向黄某灿头部猛砍。离开门卫室后,李小文听到了学校幼儿园教学楼二楼学生的噪音。为了发泄私人愤怒,他去了二楼,从布袋里拿出一把菜刀,进入了幼儿园一年级和二年级的教室。他挥舞着刀向学生们追赶,导致许多学生被砍伤,并将阻止他们的老师吴某瑶砍伤。下楼后,李小文看到黄某灿受伤路过,继续追他。随后,李小文走到学校操场,追赶前来劝阻的李某强。后来,他被听到这个消息的其他老师控制,并被在场的公安人员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肆意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作出最陈述后,法院宣布了判决。梧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害人亲属代表参加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