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牟利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依法起诉刘某某、吕某某。
拍“不雅视频”赚取生活费
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介绍,1996年出生的刘某某在大学校园里遇到了同年的男友吕某某。恋爱两年后,他们搬出学生宿舍到校外租房。在租来的房子里,刘和吕会一起浏览一些色情网站,自己拍一些照片“小视频”。
吕某回忆道:“当我浏览别人的微博时,我看到很多人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些有吸引力的照片和文本广告,赚了很多钱。之后,我和女朋友刘讨论拍摄一些淫秽视频和图片来吸引别人购买,并赚取了一些生活费。”
起初,刘某某和吕某某在微博、推特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推广活动“自制视频”。在收取客户“投食费”后,添加QQ或者微信好友,并向客户发送价目表,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购买淫秽视频、图片和内衣。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刘某和吕某通过销售淫秽物品、视频、图片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53万余元。
两人或者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刘某某和吕某某均毕业于杭州某本科院校,吕某某毕业后仍在某知名互联网企业实习,但也许是拍摄“黄色视频”赚钱太容易了。他们没有选择脚踏实地地赚钱。
2019年6月大学毕业后,两人仅工作不到半年就辞职,在家专职拍卖淫秽物品牟利。
“通过拍摄小视频,我们买了车和房子。在金钱的诱惑下,我们一步一步地误入歧途。起初,我们可以像我们的同学一样,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但现在我们只能在监狱里反思。”刘后悔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