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 你听说过吗?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2019年6月,咸宁被省卫健委确定为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示范试点。
9月15日,咸宁市发布了《咸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育儿假”,最长可达婴幼儿1岁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
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顾的问题,实施了“育儿假”,也就是说,在实施现有产假政策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独立探索和实施育儿假。婴儿父母双方都可以申请,最长的假期可以达到婴儿1岁以上。
同时,《实施方案》确定了咸宁探索婴幼儿护理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
家庭养育型, 从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出台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鼓励家庭养育。
政府引导, 地方政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和引导公众普惠托儿服务的发展,重点支持能够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儿机构和社区托儿服务设施的建设。
单位福利型,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者联合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托儿服务。
社会创造, 利用出台的各种保障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建立自己的幼儿园机构。
托幼一体型,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护理班,满足群众护理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
到2020年底,将建成一批符合规范、标准、示范效果的托儿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全市将形成覆盖城乡的各种形式的托儿服务体系。
为何实行“育儿假”等措施?
根据咸宁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对市区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的调查问卷,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一个孩子的主要原因中,无人照顾孩子占60.43%; 如果有条件的话,60.07%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或需要婴幼儿护理服务,86.24%的人会选择把孩子送到托儿所。
由此可见,群众对优质婴幼儿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没人带孩子”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育儿假”真的来了
你期待吗?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