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松韵母亲案宣判
来源:红星新闻
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明宏涉嫌交通事故原告人谭某林、谭某英、谭某云、杨某、陈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被告马明宏因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原告谭某林等三人共损失920048.88元;赔偿原告杨某共损失247907.15元;赔偿原告陈某共损失185619.41元;驳回原告谭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发现,2018年12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马明宏和张亚在叙永城区的某个地区KTV唱歌,喝酒。23点左右,被告人马明弘、张亚等人去夜宵店吃饭喝酒。离开夜宵店后,马明红开着小车往西外街方向行驶,想买鞭炮燃放。23时50分左右,当车辆行驶到叙永镇中环路与西街交叉口时,受害人黄、杨、陈从后面撞受害者黄、杨、陈逃到泸州市江阳区张亚家中(张亚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事故发生后,路人立即拨打120、110,三名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治疗。
2019年1月2日9时许,在家人的劝说和陪同下,马明红向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同月23日,受害人黄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受害人黄死亡,杨受重伤,陈受轻伤。经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马明红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黄、杨、陈无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马明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应当追究交通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被告马明宏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马明宏有自首情节,但鉴于事故发生后逃逸,未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法律义务,1月2日前往调查机关,导致调查机关无法检测乙醇含量,相关细节不符合客观事实,悔改态度差,应严格把握轻规模;事故发生后,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犯罪记录,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马明宏应赔偿五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遭受的物质损失。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谭松韵工作室发声
随后,谭松韵工作室在微博上发帖称,艺人及其家属对此次判决尚未表态:“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的客观公正!我们还呼吁您保持理性,尊重法律,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坚决抵制酒后驾车!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