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了2020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的计算。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1日至8日,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工资计发处理。(李金磊)
具体规定如下: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200%。
3.10月1日至8日,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工资计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