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60岁的男岁的男子玩轮滑时,他与一只没有绳子的狗相撞,他的大腿骨折,狗瘸了。这名男子向狗主人索赔超过23万元,但狗主人太多了。10月14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人与狗相撞的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未在法庭上判决。
14日下午14时,双方进入法庭后,向法院说明争议的原因。60多岁的王说,2019年8月3日7点左右,他在石景山游乐园南门外广场滑旱冰,与一只没有绑狗绳的拉布拉多犬相撞,王立即摔倒在地。不远处,中年男子秦某立即跑到王某身边,询问伤势如何,并称之为狗主人。随后,王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秦为王支付了2300元的医疗费用。在医院期间,双方得知他们都是首钢同一工厂的员工,彼此仍然是工人。
两天后,双方讨论赔偿问题时出现分歧,于是报警。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王起诉秦,希望通过法律获得23万多元的经济赔偿。
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双方在现场照片上标记了当时的位置,并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王认为秦的狗撞倒了他,秦应该赔偿所有损失。秦在法庭上说,当他遛狗时,当他看到周围没有人时,他解开了狗绳。出乎意料的是,这只狗跑了不远就被王撞倒了。这只狗以为它已经瘸了。
王某在医院救治期间,经医生诊断,有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老年性骨质疏松、胃食管反流等症状。王某的伤情经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程度构成十级,致残率10%,护理期90-150日,营养期90-150日。
王认为,秦作为动物饲养者,未履行应有的护理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王主张秦赔偿其医疗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费、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等23万余元。秦认为王在轮滑过程中撞到了他的狗后摔倒受伤,而不是他的狗主动撞到了王,不应该赔偿太多的费用。
双方对事件原因存在较大分歧,秦不同意通过法庭调解解决争端。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此案。
来源:青瞳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