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赔偿332万
10月19日上午,张志超发布抖音视频,透露332万元的国家赔偿已经下降,明天将到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
视频中,他向大家介绍,“从6月份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到现在已经四个月了,中间有一次延期。当时我们申请了公开正式的赔偿道歉,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赔偿780万。”
“最后的赔偿金额是332万。我想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取这些赔偿。这些赔偿无法弥补我15年来失去的自由和痛苦。”
其律师李逊告诉《潇湘晨报》,明天上午,他将陪同张志超前往临沂,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申请国家赔偿有一个过程,我们明天早上9点到那里,估计中午才能拿到。”
案件回顾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在学校的废弃厕所里发现了她的尸体。16岁以下的张志超被警方视为嫌疑人。
次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了年的张志超第一次见到母亲时,“喊冤”,并请母亲帮他找律师上诉。
至于为什么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张志超说,当时他年轻,心理承受能力差,被刑讯逼供,担心影响家人,所以没有上诉。进入少管所后,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看到一些冤案相继平反,认为自己不能再背负这个不属于自己的罪行了。
此后,马玉萍开始为儿子上诉。
自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决定再审以来,该案已延期6次。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从未提出过怀疑,但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直到今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判决,被告张志超被宣告无罪,并在法庭上释放。
第二天,张志超来到父亲和祖父母的坟前,大声宣读了法庭“张志超无罪”结论,然后一页一页地烧掉判决书。
母亲马玉萍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表示,被拘留15年的监禁给张志超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他所经历的,是我们无法想象的,更不要说感同身受了,他心里的伤害究竟有多深别人不会知道。”
6月1日下午,张志超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共780多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 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