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亡父立下的遗嘱内容不满,该男子在与继母争夺遗产时吞下了遗嘱原件。出乎意料的是,继母向法院提起了遗嘱复印件。最近,德清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件,认定遗嘱复印件有效。
2019年10月,老陈因病去世。在继母刘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子小陈擅自领取了老陈的死亡丧葬补贴、一次性抚恤金和账户余额,并扣留了老陈的全部身份和死亡证明。
经过老陈的后事料理,老陈遗产的继承问题摆在了台面上,尤其是老陈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额分割问题,小陈与刘某争议颇大。
该套房于1995年由陈、前妻和儿子陈申请登记。2007年,陈和前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署了离婚协议,同意离婚后的房子属于陈,前妻自己解决了住房问题。两年后,陈和刘聚在一起。
小陈带亲戚去找刘争遗产时,刘拿出2019年老陈重病时立下的自书遗嘱,白纸黑字写着“所有财产归刘所有”。
小陈不承认这份遗嘱。出乎意料的是,他拿起遗嘱,塞进嘴里吃了三两次。这一举动立即加剧了双方已经紧张的矛盾。刘随后向法院起诉小陈,要求继承老陈留下的房子。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向法院出具遗嘱复印件,“遗嘱是老陈亲自写的,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名。但遗嘱原件被小陈吞下”。小陈也在法庭上承认遗嘱原件确实被他吞下了,出庭的两名证人也证明了遗嘱被小陈吞下的事实。
法院认为
虽然刘提交的陈自书遗嘱是一份副本,但陈承认他在审判中吞下了原件,两名证人证明了这一事实。因此,法院确认了遗嘱的真实性。
但老陈与前妻离婚时,虽然约定房屋归老陈所有,但未经小陈同意,该分割协议仅对老陈与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额有效。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陈的前妻确认为外人“老陈对其享有的房屋份额无异议”,并表示不再参与诉讼。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老陈享有三分之二的房屋份额,小陈拥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说,房屋只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属于遗产范围。
此外,由于老陈的丧葬费是由小陈支付的,而且钱比死亡丧葬补贴、一次性养老金和账户余额加起来多,刘应该赔偿小陈的部分钱。
德清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应按遗嘱内容分割财产,陈生前三分之二的房屋份额由遗嘱继承人刘继承;房屋出售后,双方将按继承份额分割资金。
判决结束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