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租车品牌家喻户晓。然而,一家提供高尔夫球和格斗训练的公司不仅广泛应用于宣传“滴滴打球管家”该公司还更名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滴滴打球公司”)。“滴滴”商标所有人向法院起诉滴滴打球公司。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命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侵权和使用,包括“滴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损失70万元。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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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滴滴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称“两原告”)拥有“滴滴”商标在第39类“乘客运输;乘客运输;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商标权等服务。两名原告发现,一家公司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修等场所大量使用“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提供高尔夫球、格斗、卡丁车等活动场所预订、教练课程预订、教学预订、体育训练等服务。2016年3月,该公司甚至直接将企业名称改为信息咨询公司“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两名原告认为滴滴打球公司侵犯了他们的享受“滴滴”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和使用,包括“滴滴”企业名称,并索赔300万元。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商标“滴滴”构成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打球公司的行为构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和翻译,容易让相关公众误解上述服务系统“滴滴”商标所有人提供或与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具体联系“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与此同时,滴滴打球公司也很清楚“滴滴”在商标知名度下,企业更名商业使用,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全案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命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包括停止使用“滴滴”企业名称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原标题:滴滴除了打车还能打球? 法院:恶意攀附驰名商标赔70万)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