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 张尼)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草案,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不得在网上销售。
数据图:浙江安吉自动发药机“上岗” 余丹菲 摄
此前,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的多项内容。
例如,根据在线销售的范围,草案建议在线药品销售不得超过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人员为持有人的,只能销售持有批准号的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资格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的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此外,草案还强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销售药品,不得通过购买药品、商品和药品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而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网售处方药相关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此外,药品网络销售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和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要求,并履行有关义务。向个人销售药品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品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符合经营规模;最小药品销售单位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保留、可追溯。(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