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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员工员工没有按照企业的要求APP签到,以旷工为由辞退。因此,双方上了法庭。
微信群发布的考勤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微信等方便快捷的工具,以群发的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和制度,但涉及到员工自身重大利益的,用人单位应首先通知员工,公司将以这种方式发布制度。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将成立微信集团,发布相关信息,安排各种规模,甚至在微信集团发布规章制度,办公微信。那么,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最近,新疆第一中级法院最终裁定,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支付49340元以上的经济补偿。
企业通知微信群APP签到后,员工未签到被开除。
2014年4月,赵某在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岗位,工作时间灵活,工资按销售佣金支付。
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微信群发布APP当时,赵在微信群中表示,他已经收到了签到的新方法。2018年6月24日,赵连续16天未签到。7月1日,公司以赵旷工违反考勤制度为由开除。
对此,赵拒绝接受,并向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9月16日,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新疆某科技公司向赵支付2511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新疆某科技公司拒绝接受仲裁,并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法院受理后认为,新疆某科技公司的理由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属于最终裁决的争议范围,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此后,赵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单位于2014年4月3日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辞退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赵说。他提交的证据显示,公司发布的信息未写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终审判决企业败诉,员工并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声称赵没有按照规定记录出勤,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和出勤记录,辩护内容明显不符合事实;公司声称已告知赵,但未能提供赵知道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本案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判决公司向赵支付49340多元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认为,培训会议登录表证明公司组织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法定代表人杨在工作组宣布了新的出勤登录形式,赵回复收到,表明赵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出勤登录形式。赵于2014年加入公司,对规章制度的了解要求远高于其他员工。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赵提供的微信记录和销售记录,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证据明显不符合公司的辩护内容,赵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维持原判决的最终判决。
对此,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微信等方便快捷的工具,以群发的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和制度,但用人单位应首先通知员工公布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