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春城晚报”11月15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获悉,11月13日,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狗禁止遛狗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狗、禁止遛狗的通知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狗管理,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针对养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1、市民必须栓养或圈养狗。养狗不得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干扰他人日常生活,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狗许可证;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一旦发现,县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管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杀人。
2、县城禁止遛狗。一旦发现,将首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按照《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杀人。
三、专门从事犬类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4、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联合执法城市野狗、狂犬病、流浪狗等危险物品和狗的交易规范,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5、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有权了解报告的调查结果。报告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发展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启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市不文明养狗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度逐步完善规范,本通知事项由有关部门解释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十一月十三日
该通知一发布,就引起了网民的评论,有人说“有点过了”。
也有的网友表示赞成,因为早已难忍遛狗带来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