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彭冲)11月1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已减刑出狱。
11月18日下午,于欢的律师尹清利和于欢的家人告诉《新京报》,于欢已经减刑并提前出狱回家。
据《北京新闻》报道,2016年4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受到债务催收团队的骚扰,债务催收人辱骂和侮辱苏银霞。于欢目睹母亲被侮辱后,用水果刀刺伤,导致杜志浩等四名债务催收人员受伤。后来,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而死于失血性休克。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欢无期徒刑,于欢提出上诉。2017年5月27日,本案二审公开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过于辩护,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欢有期徒刑5年。
简要案例回顾:
“辱母杀人案”发生于2016年4月,在全国引起轰动。不仅仅是对的“司法公正”的考验,也是“扫黑除恶”先头之举。
2016年4月14日当天,吴占学指使手下杜志浩、严建军等11人前往于欢母亲苏银霞的工厂进行讨债。于欢母子被11名讨债人员侮辱长达一小时,情急之下,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为首的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事发前一天,当苏银霞向吴占学抵押房屋时,她指示手下脱衣拉屎,把苏银霞的头塞进厕所要钱。面对吴占学的利用“黑势力”强迫高利贷,苏银霞当天下午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均未得到帮助。
14日,在吴占学的指挥下,杜志浩带领严建军等10人“打手”闯入欢母亲工厂。将母子和一名员工带入接待室,控制三人长达一小时。在此期间,打手们用各种不堪入耳的语言侮辱苏银霞,脱下余欢的鞋子捂住苏银霞的嘴,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前。“匪首”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半身,侮辱苏银霞。所有这些,都领于欢崩溃。
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后,赶紧让于欢阿姨于秀荣报警。但警察到场后,只说了一句:“可以要账,但不能打人”,他离开了,没有调整或处理事件。被催债人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试图站起来喊警察回来,被杜志浩等人拦住。混乱中,他摸起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跳舞,导致杜志浩、严建军等四人被刺伤。
杜志浩肚子里有一把刀。当时情况明显不严重。有人拒绝送他去看医生。他开车去医院治疗,在医院和别人吵架,然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