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在北京大兴,一段在线叫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流行起来。视频记录了一个女孩连续加班半个月。她准备在生日那天早点下班,但被叫回公司加班。她突然崩溃了,伤心地哭了起来。司机安慰了女孩,并免费把女孩送回了公司。网民们叹了口气,没有人愿意加班,女孩不容易,只是希望她能尽快完成工作,早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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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不能代替法定假日的加班费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加班有三种常见情况:延迟加班(通常是工作日)、休息日(通常是周末)和法定假日(通常是五一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不能安排休息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工资不低于工资的300%。
延迟加班更容易理解,也就是说,如果你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超过一些工人可以要求延迟加班工资。但是,如何在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一些单位通过调整和补充休息的方式“弥补”员工,可行吗?
法官指出,在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期加班、休息日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会给予劳动者休息。工人一般认为,由于单位安排了休息,他们也休息了,他们将不再考虑休息是否合法,他们的权利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我国法律规定,在三种类型的加班中,明确规定可以补休的是休息日加班。假如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仍需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补休代替。
法定假日是否包括所有节日?用人单位在妇女节、青年节等节日未安排劳动者休息的,是否应当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
法官表示,根据2013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和纪念日假期办法》,所有公民的假期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的假期和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和建军纪念日。法定假日需要支付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指所有公民的假期。对此,《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也明确规定,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视为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工人照常工作的,不得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实际上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但周六和周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工资可以提倡吗?
对此,法官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但在每天只工作6小时的情况下,每周总工作时间未达到法定上限,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周末工作一天,休息日为休息日加班。
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现实中,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加班?
法官介绍,法律规定了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三种情况,必须及时修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雇主要求工人加班的情况仅限于消防、医疗、救援、电力、交通等特殊行业;也仅限于处理救灾、抢修等紧急情况或影响公共利益。
然而,在加班权利保护案件中,雇主通常不会直接告诉工人加班,而是通过增加工作量,或者让工人提高能力,获得更好的发展,让工人陷入两难境地,不得不选择加班。因此,无论是强迫加班还是伪装强迫加班,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对于员工加班的证据,法官提醒他们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确定加班“工作”如果只是打卡记录,记录只能反映员工两次打卡的时间点,但员工是否实际工作,是否有加班事实,打卡记录不能充分反馈;此外,还应谨慎使用电子邮件、截图等电子证据,因为,电子证据容易改变,日期和时间可能会改变。在没有公证和有效证据保存的情况下,只是当事人自己制作的电子邮件截图,法院不能完全相信电子邮件发送时间是原始记录时间;其次,加班是一种持续的工作状态,电子邮件只能显示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点,无法反映制作周工作总结本身是什么时候进行的,需要多长时间。
(原标题:女孩半路被叫回加班崩溃痛哭:半个月无休,生日都没法过)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沸点视频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