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把房间送给水果摊主: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2022-10-05 16:31:47 作者:极品人渣
导读: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图),原标题: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把房间送给水果摊主”: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 上海88岁老人将房地产交给水果摊主,澎湃新闻...

原标题: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把房间送给水果摊主”: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

上海88岁老人将房地产交给水果摊主,澎湃新闻采访了各方

上海市宝山区88岁老人将300万元房产交给水果摊主,引发热议。11月26日,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说明情况。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邓玲玮(02:36)上海宝山区88岁老人将300万元房产交给水果摊主,引发热议。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解释说:1。意见监护是民法第三十三条确定的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近亲、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当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2.公证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3.我们注意到,最近媒体报道的老年人指定非近亲属为监护人,以遗赠支持协议的形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根据目前的情况,公证人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交谈,并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理公证。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和提交公证处的病历不能反映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通过电话联系了老人居委会,询问了老人的情况。4.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审查。公证机构后,公证机构将作出复查决定。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程序处理异议。希望媒体报道客观公正。5.考虑到老人年纪大了,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我们再次提醒媒体不要打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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