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夏天,詹勇通过婚恋网找到了一个46岁的男人“平和娴淑”的女性,奔着结婚的目的,在见面10天里转给对方160万元。2019年秋,俩人闹掰,对方返还72.5万,剩余的钱迟迟未还,俩人闹上法庭,两次审理均判钱款属“赠与”。
北京大叔网恋
詹勇,是一位地道的北京人,操着一口流利的北京话,有着北方人的结实魁梧。
2019年5月,詹勇提前退休,想找个老婆共度余生。他定义了另一半:性格平和,愿意以家庭为中心的女人。
五月中旬,他在婚恋网上遇到了46岁的离婚女子陈梦。“她说得很好,给我的感觉很好,是广州本地人。”詹勇说,他之所以提前退休,是因为他有严重的鼻炎,受不了北方寒冷干燥的天气,打算提前去南方养老;其次,他的妻子已经去世六年了,他的孩子在国外有自己的生活。他真的很孤独,想找一个广州当地的女人陪他死,“了解后才知道,她是广州本地人,离婚十几年了,虽然有两个孩子,孩子经常和丈夫住在一起,总的来说,这很符合我的意愿。”
在成人世界里,感情相对理性。虽然他们在微信上聊得很热,但他们口头同意了网恋三部曲:认识、租房、结婚、买房。
詹勇说,陈梦当时在广州做汽车销售,聊天时也多次跟他提起,工作辛苦,生活艰难,“我也挺心疼她的,想着结了婚,她能照顾我,我替她分担一些压力,相互扶持过日子嘛,也没什么。”
见面10天,对方160万
2019年6月10日,对詹勇来说,这是一个难忘的日子,他飞到广州,在酒店里看到陈梦,“大眼睛,很有活力,不高,黑。”
第一次见面,彼此印象很好。他们开始同居。詹勇期待着在广东选择一个城市,买一套房子,和合拍的人一起死。按口头约定“结婚后买房由男方出资”,2019年6月13日、6月20日、6月21日,詹勇分别转给对方10万、100万、50万,9月10日转给陈梦两个月生活费8万元,共计168万元。记者了解到,这168万元中,有10万元委托陈梦租房,陈梦也于6月15日租了一套月租7000元的两居室。
在此期间,詹勇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并定居在陈梦原居住的家中。陈梦的家离租来的社区只有三站路。詹勇说,他多次提到他想坐在陈梦的家里,但没有回应。
年龄差12岁,南米北方面食,生活习惯各不相同,詹勇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对方在微信上说,可以学会在网上做面食,每天下班陪我,给我做饭。”詹勇觉得自己很幸运,找到了这么体贴的人。
同居一个多月后,詹勇发现陈梦白天不回家,打电话问“在哪里”,总是回复“在忙”“出差了”“去朋友家了”……“一个月一起吃三顿饭,我在同一张床上睡了四次。我答应做饭,陪我。我没有兑现。我只是盯着眼睛说话。我的语气很强烈。我的真实性格与我以前的认知有很大的不同。”
记者注意到2019年8月5日的聊天记录,詹勇说“内心孤独,想找个老婆陪,想稳定”,陈梦回复:“一切都需要一个沉淀的过程,不要期待太多,生活就是生活,平淡。”
他们彻底分手了。11月初,陈梦告诉詹勇,房子需要付房租,并计划将柜子里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作为家用,这激怒了詹勇。詹勇在微信上指着陈梦“敢偷我的美元”?陈梦回怼:“你生病了,我一分钱也没动。”。两人因为各种琐事不断争吵,男人认为女人充满了美丽的话语,贪图钱,女人认为男人背叛,玩感情,不负责任。过去,他们完全撕裂了。詹勇要求陈梦退还她银行卡上的100多万存款。经过多次追讨,陈梦于11月14日至11月19日四次退还詹勇72.5万元,其余95.5万元未退还。
两次闹上法庭均被判“赠与”
想象中风花雪月的故事,变成了现实中的鸡毛。
金钱追回失败后,詹勇不甘心起诉法庭,要求陈梦返还剩余95.5万元的不当得利。
2020年5月2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在一审中,两人就168万元的用途发生争议。陈孟认为,两人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原因是2019年6月两人建立关系,詹勇曾向她提出,一起生活后不必出去工作,由他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因为女人担心辞职,男人承诺给200万,只转150万,因为同居需要,转10万租金和8万生活费,属于礼物。詹勇不同意,“当他们结婚时,他们必须有房子住。我为了结婚而转移了过去的钱。否则,我很愚蠢。我认识你10天,转给你100多万。我还承诺为你抚养孩子,这与我无关。”
在一审判决中,法官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了10万租金和8万生活费,不是不当得利。150万的转账是男方给女方的时候“辞去工作”作为附加条件,是有条件的赠与,女方现已辞职,赠与条件也已成就,双方之间形成赠与关系。判决还表示,虽然被告(妇女)于2019年11月转让并返还原告72.5万元,但该行为不足以推翻原告对本案所要求的款项的表达,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95.5万元。
2020年8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不当,驳回詹勇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赠与”到底是什么?
在两审判决中,法院被判处“赠与”,在法律中,“赠与”是什么样的概念?在詹勇和陈梦的纠葛中,“赠与”有不合理的一面吗?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免费行为是罕见的,但由于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的严格性,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据业内人士分析,詹勇与陈梦之间存在着大前提和小前提问题,“大前提是结婚,小前提是辞职,正常人的逻辑思维,我不能在不太亲密的关系下,免费给你多少钱,这是不合理的,如果结婚,女人为了照顾家庭,辞职,我为了让你放心,给财产,这是合理的。不能说把一个小前提作为附件礼物。不能说把一个小前提作为附件礼物。”业内人士认为,爱情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基本上不会这样判断。
记者了解到,从法律上讲,赠与方在实际交付前可以随时违约,但赠与完成后不能撤销。业内人士认为,在这起事件中,赠与是有条件的赠与,关键在于有条件是否成功,有条件的赠与不能撤销。“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礼物的条件没有成功。首先,对方正在匆忙结婚。他们没有结婚,但你辞职作为礼物。为什么?你辞职的时候为什么要给你这么多钱?这个逻辑不太合理。”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财产是属于无偿赠予,还是不当得利。就目前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确实很难有统一结论。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如果一方对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要求法院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