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聚会醉酒后,深圳女子被强奸:男子一审被判三年半
备受关注的深圳女性“新员工入职聚会”醉酒被强奸案最近获得一审判决。
11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邹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强告诉澎湃新闻,案发已经半年多了。在这半年里,她和律师和朋友一刻也没有放松,最终坚持要去法院做出判决。
小强说,她和女朋友计划回老家工作生活。
根据小强提供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公诉机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邹某跃和曾某某及其他同事于2020年5月15日19时许参加公司组织的晚宴,均饮酒。当天22点左右,邹某跃和曾某某在晚饭后乘坐滴滴在线叫车离开。到达曾某住处附近后,邹某跃因醉酒状态逐渐加深,无法正常行走。邹某跃有了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他把曾某带到宝安区沙井街翔丰时尚酒店,邹某跃用手把曾某带到酒店306室,然后强行与曾某发生性关系。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邹某在未经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在被害人曾某醉酒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其行为应构成强奸罪。宝安区人民法院不采纳被告与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与事实不符。
法院一审判决,根据被告邹某跃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一天,也就是说,从2020年5月18日到2023年11月17日),此外,扣押的内衣和内衣还给了被害人曾某某,扣押的手机还给了被告邹某某。
该份判决书落款时间为11月23日,盖有宝安区人民法院公章。
该报此前报道称,5月18日,一些微博网民表示,他的女友刚刚加入了一家国际物流公司,在参加了一个为期两天的新员工聚会后被同事带走并强奸。事件发生后,她于16日至17日多次向深圳当地警方报案。但警方工作人员随后表示,“显示是可以的‘自愿(发生关系)’结束了。”
澎湃新闻此前的报道还显示,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5月19日的通知,5月16日凌晨1时许,110名接强女子报警称,她的朋友曾被强奸。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邹某跃(男,21岁)与当事人曾某某(女,22岁)为同事。15日晚,两人参加公司晚宴后,邹某跃带着醉酒的曾某某到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警方决定据后,警方决定于18日立案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跃已被刑事拘留。6月2日,检察机关对邹某跃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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