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米与徐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小米品牌安全 官方微博12月8日表示,纠纷案判决被告徐强在《法治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道歉,声明内容应提前经法院审查,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等8.1万元。
2019年10月,徐强在微博上获悉“午夜城醉”连续发布两篇微博,称小米及其创始人雷军“帮助收集军事机密”“贿赂军队”“雷汉奸”等等。然后小米把它告上了法庭。
判决结束后,法院裁定它构成诽谤,在互联网上发表和传播,降低了原告(小米和雷军)的社会声誉,对原告的形象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被告应当承担赔偿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被告承认发表不当言论,并同意向原告道歉。
据悉,法院判决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徐强要求在《法治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道歉,声明内容提前经法院审核,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律师费,共计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