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出台了新规定
父母生病住院时
独生子女 将有20天
明年开始实施
这 带薪护理假期 太棒了!
12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修订《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重点修订和完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优惠待遇、社会服务和宜居环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持制度,对独生子女残疾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持。老年人住院期间,子女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每年给予独生子女20天,非独生子女10天,享受与正常工作期相同的工资。
该规定扩大了社会优惠待遇的范围,提高了服务的便利性。规定老年人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惠证明等有效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倡导老年人在非交通高峰时段旅行。
同时,可享受以下公共服务优惠或优惠:
☆免费进入国有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园和旅游景点(点)
☆进入非国有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点)
☆免费进入公共图书馆、文化中心、群艺博物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和科研机构图书馆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免费进入政府组织或集体投资组织的各种老年活动场所
☆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设置老年病门诊
☆银行储蓄、用水、用电、用气、通信、邮政等商务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应设置爱心窗口和柜台,方便老年人购票、托运行李和物品
☆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机构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场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供上门服务
☆免除农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和优惠待遇
☆80岁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老年人优惠证件进入公园、旅游景点(点)的,可免费带1名陪护人员进入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家庭医生签订合同、家庭床位等服务,每年为老年人免费定期体检一次,为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半年免费体检一次,开展定点、巡回或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心理咨询、和平护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本条例还优化了社会服务和宜居环境,明确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定位了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机构的职能,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安全、方便、舒适、宜居的环境。强化了监督管理力度,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部门考核内容,推行工作责任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事项重点督办。细化各职能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共同推进,共同维护老年人的权利。
来源: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