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2月24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林景泉有期徒刑24年6个月,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此外,林镜泉等9人被判处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29.6亿元以上。
法院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林景泉在佛山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吸引社会闲置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组织、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黑社会组织数量众多。
自2000年以来,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与其他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利润超过10亿元。
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非法犯罪活动,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卖淫、串通招标、非法采矿等,收集巨额财产,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林镜泉等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林镜泉应当对该组织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对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分别
法院还认定,林景泉等9人共同侵犯河砂非法开采,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的非法采矿行为对当地生态的损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已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