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被害女孩小燕
2020年12月15日,备受社会关注“百香果女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受害案(即10岁女孩小燕被强奸杀害案)。
《中国新闻周刊》从出庭律师那里了解到,审判主要集中在犯罪、犯罪数量、是否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较轻、是否有必要进行精神病鉴定等问题上。
在辩护过程中,被告杨光毅表示不需要反复为自己辩护,“在最后的陈述中,他画了一个枪杀自己的动作,似乎表示希望判处自己死刑”。
在审判中,当她听到杨光毅的犯罪经历时,女孩的母亲陈丽燕非常兴奋,晕倒了。陈丽燕还说,她觉得杨光毅没有后悔,她的家人也没有参加审判。
女孩家属的律师侯士朝在法庭上要求杨光毅立即判处死刑,检察官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本案将择日宣判。
此前因自首情节改判缓慢死亡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孩小燕在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用刀刺伤眼睛和脖子并强奸。暴力发生后,杨光毅拿走小燕卖百香果32元,把小燕放在蛇皮袋里,浸泡在水坑里,然后把小燕放在山坡上。
经鉴定,小燕的死因是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穿,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和支气管,导致气管和支气管填塞,导致机械窒息。
两天后,杨光毅在父亲的劝说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酷,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巨大;虽然是自首,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杨光毅被判处死刑。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等法院二审认定,杨光毅的自首情节在侦破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缓刑两年,限制减刑。
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公众舆论的热烈讨论。5月10日,最高法院决定审查案件的最终判决。在此期间,小燕的家人提出了上诉。11月11日,最高法院命令广西高等法院组成另一个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庭前会议现有新案
12月14日,小燕的母亲陈立言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她从河北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侯士朝获悉,杨光毅之前的新供词在庭前会议上被讨论——他承认,他在外面工作时猥亵了一个五六岁的女孩,每次给女孩20元,并骚扰了同村的许多女孩。
《中国新闻周刊》此前从侯士朝获悉,在上诉之前,他们走访了当地,了解到杨光毅曾多次跟踪、拥抱和骚扰同一村庄的许多其他年轻女孩。在犯罪的同一个地方,一些村民说他们的女儿受到了杨光毅的拥抱和骚扰,“被放到肩上”。
侯士朝介绍,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有两个主要内容: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并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不够轻。
“在庭前会议上,杨光毅要求法院判处死刑”,陈礼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女孩的家人:自首是因为害怕犯罪
“我们仍然坚持要求立即判他死刑”,陈礼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对二审提到的自首情节持异议,“事件发生后,我们在山上找到了一个人,看到他们的家人在我女儿的尸体附近。我问他们在做什么。他们说他们在采山药,但没有看到我女儿”。
“当时全村都在帮忙找人,但他们家没有”,小燕的叔叔陈天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杨光毅以前有这个爱好,我们都怀疑是他”,然后小燕的家人让警察问杨光毅,但他第一次不承认。
除刑事诉讼外,小燕的家人还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经协调,杨光毅赔偿了受害人家属31万多元。此外,法院裁定杨光毅退还了之前抢劫小燕的32元。“到现在为止,一分钱也没有道歉,连32元都没收到”,陈礼言说。
目前,杨光毅的家人已经搬出了原来的居住地。
为了保留鉴定证据,小燕的遗体仍然停留在当地的殡仪馆,但每天150元的看管费也让小燕的家人感到尴尬。
小燕一岁时,她的父亲杨世英因救落水男孩而溺水身亡。今年7月,陈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杨世英志愿者的相关材料。《中国新闻周刊》从灵山县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处获悉,根据广西有关规定,志愿者的有效期为两年,“因此,无法识别它”。
小燕是家里的小女儿,陈礼言必须抚养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在工作日,家庭依靠几亩农田,陈礼言做一些零工收入,生活津贴补贴,“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家再穷也没关系,就是这样幸福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