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天猫、唯品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罚款50万元】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个平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双十一”根据价格监控、投诉举报等相关线索,前后消费者反映出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市场监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浩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进行了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调查,2020年12月24日,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七条,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